检察官隔空解开14年“怨结”

日期:12-08
小昭检察官

小刘和小昭本是大学同学,没承想一场篮球赛让二人结下了14年的“怨结”。

2009年,小刘和小昭因打篮球发生争执,小刘下颌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小刘住院治疗花费1万余元。双方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小昭一次性赔偿小刘2万元。后小刘要求小昭再赔偿30万元,经多方做工作,小刘将赔偿金额改为5万元,小昭家人无力支付。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昭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不久前,小刘以法院判决量刑过轻、其后续治疗仍需不少费用为由,向泉山区检察院申诉。

受案后,该院按照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指定检委会专职委员邱凤云办理。邱凤云审查后认为,小刘先动手存在过错,小昭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且已赔偿小刘医疗费用,原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虽然小刘后续治疗费用尚未发生,但对其造成的伤害客观存在,小昭再补偿一定费用有利于矛盾化解,于是,邱凤云决定调解此案。

邱凤云通过电话与小昭沟通联系,小昭气愤地说,事情已过去14年,打架也是小刘先动手,此前已足额赔偿,自己当年还因此被取消了保研资格,改变了人生轨迹,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明确表示拒绝赔偿。经过邱凤云耐心劝解,两人明白了和解更有利于问题解决,小昭表示可以适当补偿。

因双方均在外地,邱凤云决定在线上召开听证会,邀请值班律师、人民调解员参加。会上,检察官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拟处理意见、理由,双方分别进行了陈述,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邱凤云还从原案赔偿情况、诉讼时效、后续费用、另行起诉成本等方面释法说理,听证员则从二人多年同学之谊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进行劝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小昭补偿小刘4万元,小刘承诺息诉罢访。

◎办案检察官说

“冤家宜解不宜结,四载同窗情却因一桩小事结怨14年。办理该案时,我们审查结束后并没有直接答复了事,而是综合考虑双方诉求,因‘案’制宜,通过远程听证,把事实讲清、把道理讲通、把法理释明、把症结疏解、把工作做实,力促双方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邱凤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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