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3日是第32个“国际残疾人日”。12月1日,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再次来到辖区一座人行桥上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确认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以顺利通过该桥。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满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正常生活需要,充分保障他们平等享受生活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2022年10月底,宝山区检察院在“一网通办”平台发现有居民投诉称,某镇一座人行桥两头分别竖立了两根大石柱,影响残障轮椅通行。“这座桥是我们附近小区居民出行的必经之路,要是想让电瓶车减速慢行可以设立缓冲带,这两个柱子现在变成障碍物,给残疾人、老年人出行造成困难。”附近居民郑女士说道。
针对该线索,检察官先后两次到现场走访调查,并与专家对涉案人行桥进行测量、评估。经测量,桥身全长约20米、宽约1.4米,两侧桥头分别立着两根石柱,石柱与石柱间、石柱与桥体间,间隔0.43米至0.54米不等。普通轮椅的宽度约为0.65米,无法在此处桥面通行。另外,从上桥前的路口步行通过该桥至下一路口,路程约250米,用时约4分钟。若无法从该桥通行,绕行的话要走1400米、约22分钟,这给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造成通行不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检察官发现涉案人行桥虽供行人使用,但实际存在大量非机动车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为平等保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让城市建设更显温度,同时也为了排除交通安全隐患,今年6月,宝山区检察院向属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涉案人行桥无障碍通行、安全通行,并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对道路交通相关管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今年8月,属地镇政府回函表示已经召集相关部门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整改:一是结合道路状况,增设4块禁止非机动车进入的警示标志;二是参考专家提供的方案,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桥梁两侧安装非机动车限行栏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三是将镇管桥梁和无障碍设施纳入网格化管理,制定完善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对巡查中发现的无障碍设施损毁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9月,宝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来到现场进行跟进调查,发现整改效果显著:大石柱不见了,桥两侧安装了非机动车限行栏杆,便于残障轮椅通行;禁止非机动车进入的警示标志十分醒目,有效避免了非机动车穿行造成的交通隐患。
宝山区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提升精准监督水平,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全面履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无障碍出行安全。
[版面编辑: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