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模式创新 实现党建与业务协同发展

日期:12-07

聚焦模式创新实现党建与业务协同发展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平

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坚持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以培育“红色使命·融耀兰检”党建品牌为抓手,坚持以党建工作品牌化统领服务大局方向,以党建阵地建设多元化实现队伍素能提升,以党建业务融合一体化带动办案高质量发展,以党建管理工作信息化推动党建工作高效运转,形成了党建品牌化、一体化、多元化、信息化的“四化”工作模式。

以党建工作品牌化统领服务大局方向

一是抓品牌引领。我院整合原有党建工作硬件软件,改造提升党建阵地,不断丰富党建工作载体,着力打造“红色使命·融耀兰检”党建工作品牌。二是抓支部工作。我院实行“一支部一品牌”,形成具有支部特色的工作法。其中“轮值书记”支部工作法、“三融合”支部工作法、“三张清单”支部工作法等获兰山区“十佳支部工作法”。三是抓优质产品。我院以“群众工作无小事”的情怀,强化释法说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搭建便捷的群众意见反馈渠道,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质效,实现“一站式”便民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打造“蔚蓝”未检工作品牌,构建刑事被害人全方位帮扶机制,持续为群众排忧解难。近年来,我院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山东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院机关党委获评“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以党建工作一体化带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把党小组建在办案团队中。我院把业务尖子、办案能手放到支部党务工作岗位,并将各专业办案团队全部纳入党小组网格,分别成立党小组,由一名优秀党员任组长,带领专业化团队开展办案。二是将党员先锋放在攻坚一线。我院在关键业务岗位和重要窗口部门设立“党员先锋岗”,针对重大急难任务成立“党员突击队”,切实让党员干警在办案实践中得到历练。三是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兼任支部书记。我院5个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均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兼任,以此统筹推进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充分发挥支部书记示范带头作用。

以党建工作多元化引领队伍素能提升

一是打造党建活动阵地。我院建设党员活动室,建立党员政治档案,配备图书资料和学习设备,为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学习交流提供保障。二是打造红色精神传承平台。我院建立荣誉室和“红嫂检察官工作室”,通过传承弘扬沂蒙精神、“红嫂精神”,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三是打造青年干警能力提升平台。我院开办“红色使命·兰检夜校”,融合“三会一课”内容定期组织活动,通过开展读书会、案例研讨等特色活动,促进青年干警业务能力提升。近年来,我院先后有9名干警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库,数十名干警获评山东省办案标兵、办案能手,56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以党建工作信息化助推管理效能提升

一是完善智慧党建网络平台。我院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检察院”为抓手,在内网开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史学习教育”“党建专项活动”等专栏,定期推送学习教育内容,引导党员干警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随时自主学习,做到党建教育与业务学习同步推进、共同提升。二是研发绩效考评系统。我院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切实将党建工作与业务考核相融合,压实每一名党员干警的党建责任,督促履行好“一岗双责”,促进机关党建和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三是研发智慧党建管理系统。我院研发“兰山检察智慧党建”应用系统,量化“三会一课”、志愿服务、精品创建等项目的评分标准,让党建工作可评估可考核,提升党员参与党建的积极性。

以高质量检察听证助力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一、检察听证制度的发展及重要意义

听证制度,最初是一种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为基础的法律程序。随着时间的推移,因其所特有的公平公开、便捷高效、救济保护等价值,听证制度逐渐在世界各地的法律体系中得以应用,现被广泛应用于立法、行政、司法等领域,以确保公正、公平、透明的法律实施。

检察听证制度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产物,它源自对案件公正审理和各方意见平等表达的追求。我国的检察听证最早是以检务公开的模式进行,先后针对不同检察业务进行了探索实践。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检察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通过检察听证公开审查案件,当事人各方均能现场表达意见,听证员作为中立第三方无偏见地听取案件事实、证据并发表意见,既是对当事人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过程,也是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彰显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检察听证制度运行的兰山实践

为提升办案质效,笔者所在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多措并举,不断强化听证保障措施,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听证217件次。

构建高效协调机制,促进公开听证常态化。一方面,该院把公开听证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亲自抓、其他院领导协同抓,针对重大案件,由院领导主持公开听证,促进矛盾纠纷化解。2023年以来,该院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1次,副检察长主持2次,部门负责人主持13次。另一方面,该院建立内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检察业务管理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公开听证会务保障、人员邀请、台账管理、意见反馈等工作,保障公开听证顺利进行。

聚焦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促进公开听证实效化。一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当事人息诉罢访。在公开听证环节,该院切实为当事人提供充分阐述申请监督、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等理由和反驳意见的时间,让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在办理易某涉嫌失火案中,被害人杜某控告公安机关存在消极侦查的问题。该院检察服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举行简易公开听证,并邀请值班律师、人民调解员作为听证员。经过释法说理,最终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二是将社会危险性评估引入检察听证,助力轻刑案件有效办理。该院在办理危险驾驶类、伪造身份证件类等轻刑案件时,实现简案快办,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深挖犯罪背后的原因,将社会危险性评估引入检察听证,以科学有效的检察听证结论助力案件稳妥有效办理,提升犯罪治理效果。

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公开听证规范化。一是严格公开听证程序。程序公正是办理公开听证案件的前提,当事人同意开展公开听证后,从邀请听证员开始,原案承办人员、书记员均应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程序性事项,确保听证会参与人员均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做到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办案人员详细阐述依据、听证过程全程录像、听证员独立评议、听证结果公开宣布、案件决定依法合规。二是明确公开听证案件范围。该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公开听证工作覆盖各个业务条线的工作要求,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等案件,特别是刑事拟不起诉案件,全面实行公开审查听证。三是狠抓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该院组建听证员库,逐步完善听证员选任、管理、奖惩、经费保障等机制,聘任的20位听证员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者、律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基层社区一线代表,形成了有特色、专业化的公开听证力量,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的“外脑”智慧和专业力量。

注重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提升检察听证保障水平。一是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均衡发展。该院通过案例指导、观摩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开展听证工作能力,防止出现听证意见不反馈、听证过程走过场等程序性不规范问题。二是积极宣传引领,彰显办案质效。该院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公开听证个案和工作成效,增强工作透明度,扩大公众认知度和影响力。

三、改进基层检察机关听证工作的几点思考

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听证工作,就是要在检察履职中主动接受监督,最大限度地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兼听则明”、辅助办案的功效,让检察听证更好服务于检察办案,促进矛盾化解、社会治理。

更新司法理念,增强开展检察听证工作的能动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检察听证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作用,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如笔者所在的兰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率先垂范,将听证工作作为接受监督、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具体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并主持部分案件的公开听证,调动检察官主动接受监督的积极性。二是针对检察官“不了解”“不想用”等情形,通过开展检察听证工作专题研讨、制发工作提示、制定全院听证工作计划,引导检察官熟悉听证程序,提高听证效率,将司法办案过程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争议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努力实现检察听证工作均衡发展。一是在做实“应听证”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实现检察业务全覆盖。如笔者所在的兰山区检察院,针对存在较大争议、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主动接受监督,全面实行公开审查听证,同时,不断推进司法救助类案件简易听证模式,探索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方式。二是在实现检察听证业务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聚焦检察工作重点热点,围绕服务大局、参与社会治理开展检察听证活动。

强化检察听证工作的制度机制保障。一是建立听证员培训及动态进出机制。为更好地适应检察听证工作需要,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定期组织听证员培训,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升听证员对检察工作的认识,提高听证效果;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做好听证员参加听证工作的台账,做好记录、统计,对于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听证员职责、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等情形,可以决定相关听证员出库。对于不在听证员库的,经邀请可以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可以通过相关程序将其纳入听证员库。二是建立检察听证协作配合机制。一方面,检察机关可以与相关政法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保证听证案件相关责任人可以及时参与听证,确保案件听证效果。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听证援助制度,对于部分听证案件,当事人未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协调司法行政机关为当事人指派援助律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检察听证工作规范和量化考评机制。检察机关完善听证工作规范,对听证会会前准备、会中协调、会后反馈等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具体,保障听证工作顺利开展;探索将听证工作作为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指标和内容,纳入检察人员考核,以此提升检察官开展听证工作的主动性,推动听证工作扎实、规范开展。(安宁刘彦玲)

凝聚合力共奏未成年人保护强音

聚焦模式创新 实现党建与业务协同发展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和社工交流“蔚蓝同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App使用情况。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蔚蓝”未检团队检察官来到该区红星小学讲授法治教育课。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蔚蓝”未检团队检察官来到该区红星小学讲授法治教育课。

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整合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专业心理服务团队以及司法社工等社会力量,聚焦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打造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新模式。

为提高办案效率,2019年,该院结合未检工作实际,先后与团区委、临沂市山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临沂市春风心理志愿服务中心等签署多方工作协议,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同时,该院全力打造“蔚蓝”未检工作品牌,探索新时代未检工作的新思路、新路径。该院研发“蔚蓝同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App,将未检工作整合为教育引导、协同救助、帮教矫治等7大功能模块。检察人员通过操作App,在线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帮教矫治、沟通反馈等。

该院实施“前置式”精准帮教,把帮教矫治工作前置到作出相关决定之前,为涉案未成年人定制个性化帮教矫治方案,并将帮教效果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依据之一,实现涉罪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同时,设置“管理人”全程跟踪。检察官、社工、帮教单位、心理咨询师等全程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情况进行跟踪。检察官、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在线上提交的心得体会、总结材料进行在线反馈、修改。该院归纳出以“评估(Assess)、分类(Classification)、矫治(Correct)”为核心的“ACC”动态监管矫治模式,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日常表现、再犯罪风险、社会支持力量等方面开展精准评估,分成“红、橙、黄、蓝”四个等级,依据等级制定不同的日常监管措施。2019年以来,该院共对148名涉罪未成年人完成帮教,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该院还协同团委、妇联、教育、学校、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和社会资源,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共同体。同时,该院与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临沂日报社联合打造“蔚蓝同行”青少年空中法律公益课堂,及时发布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防范校园欺凌、防性侵等主题的相关教育视频及资料,开展线上线下宣讲20余次,受教师生达60余万人,受到师生广泛好评。(王雅楠)

让古树名木“老有所养”

古树名木具有十分重要的文化、历史、科研和景观价值,不仅承载着周边群众的乡愁情思,见证着历史的变迁和时代的发展,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曾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某建筑工地有两棵银杏树急需保护。接到案件线索后,该院检察官联合园林部门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发现两棵银杏树枝叶稀少,树况堪忧,一棵树龄较大的银杏树树干被花坛围住,花坛周围地面已硬化,另一棵树龄较小的银杏树树干周围地面全部硬化,树枝已无向四周生长的迹象。

根据园林部门专家意见,确定其中一棵银杏树树龄已经超过100岁,属于古树资源;另一棵银杏树树龄超过80岁,属于古树后续资源,亦属于应当保护的林木范围。该院遂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加强对涉案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详细查看了两棵银杏树的生长现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一是督促有关单位更改设计方案,为两棵银杏树留出生长空间;二是按照《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划定古树保护范围;三是复壮保护,破除保护范围内的地面硬铺,清理杂物、疏松土壤。经向规划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最终,涉案两棵银杏树得以在原址保存。

通过类案检索,兰山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有统计在册的古树75棵,部分古树没有达到保护要求。该院遂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涉案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并及时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进行调查、鉴定、登记和监督检查。检察建议发出后,园林部门研究制定《兰山区古树名木保护实施方案》,并对全区75棵古树名木、14个古树群进行挂牌保护。

兰山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生态保护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凝聚各方力量,有效推动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使古树名木“老有所养”。(陈欣)

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嫂精神”

聚焦模式创新 实现党建与业务协同发展

坐落在沂蒙山下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选取了沂蒙精神中最具代表性的群体“沂蒙红嫂”作为榜样,组建“红嫂检察官工作室”。

兰山区检察院现有干警96人,其中女干警45人。刑检部门的干警中60%是女检察官,她们兢兢业业开展工作,所具备的细腻、坚韧的品质,无愧于新时代“红嫂”的称谓。

“红嫂检察官”张倩倩大学毕业后到兰山区检察院工作已满13年,从一名普通学生到员额检察官,从单身到两个孩子的妈妈,她完成了一次次的身份转变,也在“红嫂精神”的感染下不断学习,勇于担当。在案件管理中心,她主动参与研发刑事抗诉智能识别系统工作,该系统获得山东省创新项目一等奖,并多次在全省、全市案管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她积极参加案管业务竞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获得山东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兵型人才”荣誉称号。

兰山区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的全体检察官均为女性,她们在开展未检工作中循循善诱、细致入微,展现出“红嫂”温情的一面。她们致力于打造“蔚蓝”未检工作品牌,综合运用日常帮教、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方式,先后帮助400多名涉案未成年人走出阴霾,回归社会。

自该院“红嫂检察官工作室”组建以来,“红嫂检察官”们积极打造志愿服务平台,先后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等普法宣传活动80多次。(范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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