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由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提起的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西峡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某镇政府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
今年5月,唐河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某镇一家养殖场和一家农牧有限公司在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285平方米,且对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未进行合理处置即直接排入外部环境,造成周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公共利益。随后,唐河县检察院向该镇政府依法发出“对辖区违法占用农田的建筑组织实施拆除、督促复垦复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采取措施,持续推进改善人居环境”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两个月后,该镇政府书面回复称“正在督促养殖场办理相应手续,尽快将涉案地存在的土地、环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今年10月,唐河县检察院在回访中发现,该镇政府虽然有部分整改行为,但仍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前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持续存在。该院遂按照河南省高级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向西峡县法院提起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立案后,办案检察官和法官一起多次前往现场查看,了解污染状况,并督促该镇政府积极开展整改。不久,该镇政府对涉案养殖场和农牧公司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了处理,被占用的285平方米基本农田得到复垦;涉案养殖场和农牧公司则在乡镇备案,待市级审核、省级终审通过后正式上图入库,纳入国家土地资源用途管控范围。
因检察机关的诉求已全部实现,唐河县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该镇政府未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乱占耕地建房、设施农业用地未办理备案手续等土地违法问题,唐河县检察院开展了整治违法占用农用地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督促相关乡镇拆除乱占耕地建房面积5000余平方米、整治恢复耕地约2万平方米。该院还与县自然资源局会签了《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保护耕地(土地)资源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