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农民啥时候成了“养牛大户”?

日期:12-06
阿明法院检察院农民南阳市

一名普通的农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养牛大户”后,贷款10万元。因为没有按时偿还,他还被纳入了不良征信记录。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从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身份证被他人冒用的“案中案”,及时监督法院对相关案件予以改判。

40多岁的阿明(化名)是南阳市宛城区某村村民,常年在外地打工。2020年4月,他在查询个人征信准备办理信用卡时,发现自己的征信报告上突然多了一笔逾期贷款记录。惊讶之余,他马上去发放该笔贷款的信用社查询,被告知其名下有一笔在2017年12月办理的10万元贷款逾期未还。

阿明一头雾水:自己从没申请过贷款,这笔莫名的巨额贷款从哪里来的?他多次向信用社要求公开其贷款手续,均无果。

正为这事发愁时,阿明接到了检察机关的电话。原来,宛城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对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民行交叉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排查时发现,2019年,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阿明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可能有误。

为查清事实,承办检察官深入走访,详细了解相关贷款和诉讼过程。“我从来没有养过牛,我就是普通的农民,农闲时外出打工。”询问中,对于借款申请书上写的借款用途为“养牛资金缺口30万元”,阿明坚决予以否认,并反复对检察官解释:“我从没去信用社借过款,借款合同上的签名也不是我本人签的。我从没有接到过法院的电话,也没有收到过任何从法院寄来的邮件。我也曾多次向信用社反映情况,但是一直也没有得到回音。恳请检察机关帮帮我。”

经过调取法院审判卷宗和信用社贷款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及证人后,检察官全面掌握了案情。

原来,2016年10月,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阿林(化名)因个人投资需要,指使其堂弟通过民间渠道找来阿明的身份证信息,由其堂弟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并面签拍照,再指使另外两个保证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以此办理贷款10万元。

在贷款合同上,阿林把自己的手机号码留在了阿明名下。当法院打电话联系时,阿林便安排其他人签收法律文书。因起诉时的传票及诉讼文书均未实际送达阿明,阿明对诉讼一无所知。2019年7月10日,法院缺席审理,最终判决由阿明承担1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还款责任。

经查,2016年以来,阿林利用工作便利,在贷款办理和审批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多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贷款。后来,阿林因其他民间债务被债主索债,且部分贷款发放后与单位的放款记录对不上账,阿林深感事情要败露,于是躲到外地。2019年底,阿林在外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移交南阳公安机关查办。

经宛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9月14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阿林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60万元,发还给被害单位。

鉴于阿林冒名贷款的事实已查清,宛城区检察院认为,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阿明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应当予以撤销,遂于今年2月依法提请南阳市检察院抗诉。

南阳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阿林以虚构贷款资料、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形式作为职务侵占的手段,利用工作便利搜集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资料,导致阿明等人背负债务、逾期还款并引发诉讼,案涉金融借款合同应当认定无效,遂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今年10月,南阳市中级法院经过再审,撤销了宛城区法院作出的原民事判决,改判阿明等人不承担还款或保证责任。

[版面编辑:樊悦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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