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摄影器材,我们开展活动非常受影响……”近日,东兴市委巡察组对市直某单位开展常规巡察的一次谈话中,这一句不经意的抱怨引起了组员小吴的注意。
“为何一个负责文艺工作的部门,连最基本的摄影器材都没有?”小吴有些摸不着头脑,她带着疑问向巡察组利组长做了汇报。
组长立即组织召开组务会,组员们分析研判后,决定开展核实。
巡察组兵分两路一探究竟,一组人员前往有关单位调取相关凭证;另一组人员找到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
“该单位提供的固定资产登记卡导出的数据显示,有一台照相机及器材是在用状态。”
“记账凭证显示购置照相机3万余元。”
“我记得2013年单位的档案中有一张‘借条’……”
看着各组调查取证的结果,组长脸上多了几分笃定。
“这张‘借条’是您写的吗?”“为何您已调出该单位还要保管使用单位的摄影器材?”“为何迟迟不归还该摄影器材?”面对巡察组的连续发问,该单位前负责人略显尴尬。
“我以为写了借条,也没有人催我归还……”该名同志含糊其辞,仍在努力找补。面对摆在眼前的一份份证据,他最终承认了自己侥幸私存资产的事实。
随即,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经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原来早在2011年该单位经过政府采购购买了一套摄影器材,采购回来之后一直由该名领导保管和使用;2013年由于职务调动,在工作交接时,该负责人出具借条后继续保管使用该套摄影器材;直到2018年退休后仍没有退还。
至此,事实真相浮出水面。
“相机已经归还,我们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今后也会严格执行做好管理工作……”有关单位按照巡察组建议完善了相关制度,市纪委监委还责令该单位及时开展自查排查工作,教育干部职工以案为鉴,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东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