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评|男网红进女厕拍“挑战”视频,挑战的是法律底线!

日期:12-05
厕所女厕

近日,四川泸县玉蟾派出所接网友举报,一男性“网红”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视频,内容为其进入公共女厕上厕所,从厕所出来时,碰见一对情侣而后被追打。经查,李某为了吸引粉丝与博取流量,挑战拍摄进公共女厕上厕所的视频,同时还策划了被情侣追打的剧情。目前,李某等四人因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据12月1日平安泸县微信公众号)

据警方通报,视频拍摄地为城区一休闲公园,拍摄前后都有人进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显然,女厕符合私密空间的概念,如厕是一项私密活动。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所以对于当拍摄者闯入时,正在该厕所内的人来说,无论是否被拍摄到,拍摄者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她们的隐私权。

近年来,部分主播为吸引流量,自导自演了各种无下限的“剧情”。近有女网红冒充骑手假送外卖、远有男博主肝癌晚期“纯属虚构”,此种乱象频频出现,相关平台的规制措施在哪里?

笔者注意到,据警方通报,拍摄者交代“视频上传平台后就被限流了”。此外,据媒体报道,该拍摄者的短视频主页目前已显示被禁言,作品也已被清空。种种迹象表明,平台是采取了一定规制措施的,这是好事,但是否能更进一步?如果平台有更严格的审核机制,或许拍摄者的视频一经发布立刻就会被下架,甚至再进一步,此类视频根本无法成功通过审核进行发布。如果可以做到这点,此类无下限的“网红”便翻不起浪花了。

笔者还注意到,在此案中,拍摄者是“应粉丝要求拍摄进公共女厕上厕所”。视频发出后,有网友在留言区回复“你这种人可以直接报警了”,而后警方也的确接到了网友举报。可以说,怂恿无下限的是网友,举报不犹豫的也是网友,在互联网的世界里,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选择是“助纣为虐”,还是“为民除害”。

无论是权益被侵害者的勇敢维权,还是网上正义群众的积极发声,换来的每一次违法账号封禁、每一条警方相关通报,都是众人齐心垒起的律法高墙。垒高的是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也是每一个人该对法律怀有的敬畏之心。

作者:徐晴子

审核:李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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