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1月30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9日审议通过《天津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助力“全民阅读”,打造“书香天津”。
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
全民阅读的核心是阅读内容。条例鼓励出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以及具有本市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出版物;鼓励开发相关文创产品;鼓励和支持特色阅读推广,促进结合体验、实践等多种形式阅读。
全民阅读具有典型的公益性,要面向基层群众,保障全民平等享有基本阅读权益。条例规定,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以及政府举办的城市书吧和阅读新空间等纳入图书馆服务体系,开展图书流动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培训,建立以区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书屋书吧为基层服务点的三级总分馆服务体系。
保障、促进青少年阅读是全民阅读工作的重点。条例明确了家庭阅读指导内容,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做好阅读示范和表率,营造良好家庭阅读氛围。此外,还规定了方便老年人、残疾人阅读等内容。
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是推进全民阅读的重要方式。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局长李旭炎介绍,天津将推广“书香天津”全民阅读品牌,定期举办“海河书香节”“书香天津·读书月”、图书展会等推广交流活动,建设具有推广、交流、激励和分享等功能的“书香天津”阅读活动平台。
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自于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