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金岂可随意挪用

日期:11-29

“大叔,你知道你们屯有集体公益林资金吗?”

“知道啊,我们屯分为2个村民小组,屯里的集体公益林资金都是给一个组长保管,每年差不多有2万多元,但是这几年没有见到这些钱的使用有公示过,我们村民意见可大了。”

白山镇造华村大那莪屯村民老蓝的话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据了解,造华村大那莪屯有集体公益林将近1700多亩,每年的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金将近2.7万元,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收入和支出几年没有公示过,会不会有什么猫腻?事关群众利益,一定要查清楚这笔钱的去向。

带着疑问,我们对2018年以来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花名册排查起底,对有集体公益林金额较大的村民小组开展重点排查,逐村逐屯进村入户了解情况。

在清账过程中,一张有点久远的收据引起了我们的注意,2010年至2016年的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结余资金13万元,加上近几年的集体公益林补偿金,合计有将近28万元。

当我们把支出的情况和收入一对比,发现银行卡上的余额和应剩余的钱相差较大,而且我们在银行流水记录中发现,有几笔支出找不到相应的佐证材料,于是,我们把目光聚焦到村民小组长蓝某某身上。

“这里有两笔大额支出,一笔是10万元,另外一笔是3万元,请问这两笔钱拿来做什么?有没有公示呢?”

“应该是拿来开支屯里的各项费用了,平时太忙了,我......我不记得用在哪里了。”蓝某某支支吾吾。

“村集体的钱使用都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来讨论,每一项开支都要进行公示,群众的钱是不能挪用的......”我们和蓝某某讲清楚纪法利害关系,经过耐心开导教育,蓝某某承认自己以“忙”为借口,“忙里偷钱”挪用集体公益林补偿金的违纪事实。

原来,在蓝某某任小组长期间,以个人名义将该账户中的集体资金10万元借给韦某某使用;2020年蓝某某家建房,由于资金不够,他又擅自挪用3万元用来修建房子。

由于涉及的金额较大,蓝某某被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2023年9月,蓝某某挪用集体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们要以蓝某某‘忙里偷钱’案例作为反面教材,举一反三,坚决整治基层“微腐败”问题,为乡村振兴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在乡纪委的督促下,白山镇各村村务公开逐步对标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着力保障好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把公开落到实处,随时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

再到造华村大那莪屯走访,集体资金有了新的账号,村务公开栏上,各项事务公开公示,清晰明了。(马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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