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多点发力提升反洗钱案件办理质效

日期:11-26
检察院犯罪反洗钱江苏省法院

正义网讯(记者卢志坚通讯员吴晓敏张天哲)先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450万元,后为掩饰、隐瞒贪污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利用本人实际控制的某财务公司账户收取贪污所得150万元,并指使他人将其中120万元转至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账户或取现。今年4月27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贪污罪、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15日,法院以贪污罪、洗钱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这只是江苏省检察机关打击洗钱犯罪的一个生动缩影。今年是打击治理洗钱犯罪三年行动的第二年,也是承上启下的攻坚之年。今年年初,江苏省检察院便召开会议统筹推进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开展。其中,南通市检察院通过个案报送、周报、月报等方式,对全市反洗钱案件从线索到判决进行全流程跟踪;扬州市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评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对2020年以来受理的520件洗钱上游犯罪案件进行自查、互查,已发现线索19件,起诉10件。

针对洗钱犯罪隐蔽性强、专业程度高、证明犯罪难度大的特点,江苏检察机关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洗钱犯罪案件。例如,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在办理卓某、朱某洗钱案时,针对法官认为行为人主观明知上游犯罪是金融犯罪的证据不充分、拟改变案件定性的情况,及时引导侦查人员补证,搜集到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前曾上网搜索打击洗钱犯罪相关规定的信息,强化了主观明知的证据,最终洗钱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东海县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李某等人涉嫌诈骗案中,发现李某通过虚构交易转移非法资金至合法账户、组织他人取现等方式,将犯罪所得在虚拟币和货币之间完成转移、转换,最终以洗钱罪对其批准逮捕,同时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李某等人的主观明知和犯罪金额等情况。

反洗钱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合力。为此,今年6月,江苏省检察院参加了全省反洗钱联席会议暨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与各方进一步达成共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也开展了一系列周密部署。其中,常州市检察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联合举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培训班;南京市检察院应邀为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进行专题授课;南京市秦淮区、无锡市惠山区、常州市钟楼区、宿迁市宿城区等多家检察院与当地银行、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共签备忘录和协作意见,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不断凝聚打击合力。

今年1月至10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案件136件147人,同比增长54.55%和50%。其中,起诉贪污贿赂类犯罪的洗钱案件61件,占比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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