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钟见真功,履践致远行不辍
——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刑事检察业务答辩侧记
一张白色长条桌上,摆放着一个印有“公诉精英”字样的抽签箱。11月25日,132位参赛者依次抽签后,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下称“八公赛”)迎来了最考验参赛者基本功的环节——刑事检察业务答辩。
面对两页纸上的考题,第七考场第二位参赛者、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光耀虽然略显紧张,但思路非常清晰。认真读题后,他关注到,第一道题考察的是常见多发罪名之一——盗窃罪。一名行为人实施两次盗窃,数额累计达到较大数额;另一名行为人实施多次盗窃,但每次数额都很小。
“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对于第一道题第一问,陈光耀娓娓道来。其中,关于多次盗窃,他认为,并非只要盗窃三次以上,就要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还要衡量其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
“关于诉与不诉有哪些处理意见?”对于第一道题第二问,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杨文静认为,这道题传达出“刑法只惩罚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理念”。“在办案中,不能模糊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要强化总则‘但书’意识。”杨文静说。
被问及该题的出题用意,“八公赛”命题组有关负责人作了阐释:“近几年,检察机关依法审慎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权,取得明显成效。依法准确适用不起诉,仍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之一。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的,就要依法适用法定不起诉,这是法治原则问题,关涉当事人合法权益。设置这一题点,是为了使公诉人更深入理解法定不起诉的法治意义和人权保障意义。”
同样属于常见多发罪名,考察罪与非罪辨析的,还有一道涉及医保诈骗的案例考题。在一位评委看来,这两道题出得很有水平。“这样的出题思路,打破了以往对犯罪成立与否有唯一正解的传统观念,而是给出了罪与非罪都各有其理由的参考答案。只要选手能够言之有理,无论回答构罪与否,都能得分。这是司法观念的进步,也引导公诉人在办案过程中作出全面思考,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落地。”
记者注意到,刑事检察业务答辩结束后,有一道考题被多次提及: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承办检察官的领导认为量刑畸轻,是否需要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汪珮琳在平时较为关注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及有关文件。她看到题目后,马上从脑海里调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第30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且犯罪嫌疑人未反悔的,人民检察院不得撤销具结书、变更量刑建议。”汪珮琳告诉记者,她根据这一规定,分情况作了讨论。
如果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上述情况,应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也成为了多位评委追问的热点问题之一。“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在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经过深入思考后,安徽省无为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汪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要对个案公正与一般公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进行综合考量,绷紧“严格依法”这根弦。
“越简单的题目,往往蕴含着越深刻的法理。”走出考场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第四师分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杨杰发出这样的感慨。纵观“八公赛”业务答辩的考题,得出正确的结论并不是太难,但能否在有限时间内,进行严谨缜密、有理有据的论证,是参赛者能否脱颖而出的关键。
对于每位参赛者而言,20分钟内的准备与答辩,来源于平日的积累、实务的沉淀,考验的是专业素养与办案“内功”,亦是更新理念与贯通法理情的一个缩影。
浩渺行无极,扬帆但信风。无论他们今天表现如何,相信132位参赛者定会行而不辍,履践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