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监委原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副厅长级专职纪检监察员、一级巡视员徐健生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健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健生利用担任黔西南州煤炭工业局局长,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能源局监察室主任,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