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宁:提升监督质效 一体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日期:11-24
检察院威宁贵州省

贵州威宁:提升监督质效一体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威宁县检察院“守未联盟”工作室检察官到学校开展法治副校长履职活动。徐冉/摄

威宁县检察院“守未联盟”工作室检察官到学校开展法治副校长履职活动。徐冉/摄

贵州威宁:提升监督质效 一体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威宁县检察院不断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司法救助。图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威宁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民事案件。

威宁县检察院组织开展“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案件集中讲评活动。图为检察官李爱在讲述办理电捕野生蚯蚓案经验。徐冉/摄

威宁县检察院组织开展“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案件集中讲评活动。图为检察官李爱在讲述办理电捕野生蚯蚓案经验。徐冉/摄

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孔尧

在贵州省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中,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职责,在依法严厉打击相关犯罪的同时,积极做好检察监督工作,有效助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向纵深推进。

强化组织建设,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该院围绕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要求,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扫黑除恶常态化、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巩固提升禁毒“大扫除”成效等工作组,并将工作实绩纳入年终考核,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强化提前介入,促进案件高质效办理。该院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载体,重点分析和研判全县社会治安类案件,有针对性地建立工作机制、监督案件台账、量化工作指标,不断强化提前介入审查、线索排查的深度和广度,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依照相关程序转交办理,有效提升侦查监督质效。

强化沟通协作,推动形成打击合力。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部署开展案件办理联合检查,及时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通过业务沙龙、座谈交流、同堂培训等方式,着力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推动形成社会治安重点工作打击和治理合力提供坚实基础。2023年以来,该院与公安机关举办业务沙龙3次、座谈交流4次、同堂培训4次,联合对辖区内3个派出所进行检查。

强化数字赋能,推进命案防控预警。该院自主研发命案防控大数据预警模型,汇聚公安110指挥中心接报警、综治调解等13类数据信息,对数据中相关人员出现的次数和频率等规律性数据进行归总比对,采取颜色预警。利用多维度数据画像筛选出命案防控重点人员,推送到相关部门进行重点防控,防止“民转刑”“刑转命”等情况发生。

强化精准施策,抓实未成年人保护。该院联合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娱乐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规招录和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并就强制报告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娱乐场所经营者和工作人员进行宣传,督促经营者履行管理职责,提高其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组建“守未联盟”工作室和“青春启航”司法社工服务站,开展精准帮教、心理辅导等工作,全力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立足一体化履职,同步穿透式积极探索行刑衔接工作

孔德正

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要求,聚焦行刑衔接领域个案办理,用好“同步穿透式监督”,推进“四大检察”依法协同能动履职,助力行刑衔接工作落地落细。

依托数字检察资源优势,深化行刑衔接工作辐射效应。针对目前行刑衔接工作中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相互获取数据难等问题,该院借助数字检察监督模型,有效发现行刑衔接案源。如通过有关数据比对,发现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又实施违法行为,该院刑事、行政及刑事执行部门强化一体化履职,通力协作配合,最终促使张某被收监执行原刑罚。

依托监督办案一体化履职优势,探索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向个案领域深度延伸。在正向衔接工作中,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因思维模式、工作要求、知识体系等方面的差异,很难以同一标准来判断处理相关案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以自身监督办案一体化履职工作要求为契机,聚焦融合“四大检察”职能职责在检察办案中的良性互动,多渠道助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个案中落地落细。如该院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医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中,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结合数字检察模型,发现定点药店违规为消费者套现医保卡问题,将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的普遍性管理漏洞线索依法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结合辖区医院就诊情况,发现诊疗记录不规范、虚假报销等问题。上述问题经上报后,该院依法向县医保局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同时与医保局等行政机关就医保资金监管签订案件线索移送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犯罪问题,联合行政机关开展线索移送可行性研究座谈会。

依托刑民交叉领域案件办理,助推行刑反向衔接证据移送转化适用。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与刑事司法要求的证据存在差异,意味着基于公平公正司法理念,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需要在移送后进行移送转化。该院聚焦刑民交叉虚假诉讼领域案件办理,通过充分发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及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结合行刑衔接工作要求,将经法院民事判决认定为虚假民事行为背后的案件事实,向刑事检察部门及公安机关进行推送,就民事证据体现的事实进行刑事转化,做实做细行刑反向衔接个案质效。如该院在办理陈某与徐某民间借贷虚假民事诉讼案及陈某与张某等人买卖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中,将所涉虚假民事诉讼事实通过刑事检察部门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取得良好效果。

“五个坚持”做细做实检察听证

张雪戴兴栋

刑事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增强司法公信力、推进司法公正的重要表现。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把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将做细做实检察听证工作贯穿到办案各环节。

坚持领导带头释法说理,注重矛盾化解前移。院领导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简易听证,提高信访案件的办案效率,增强办案透明度。2022年至今,该院完成41件简易听证案件的实质化办理,其中15件是院领导以牵头或主持等方式直接参与。

坚持制度保障,确保听证“软”“硬”兼备。该院以完善制度机制为重要抓手,既重视听证设施等硬件建设,又重视听证规章制度等软件建设,不断提升听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制定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工作实施方案,从总体目标、任务分解、协调配合、后勤保障等方面确保听证工作有序开展。统一规范设置检察听证室,配备全程监控录像设备、证据材料展示屏等设备,依托信息化手段进行释法说理。

坚持集中听证,注重沟通教育宣传。该院积极探索类案集中听证,充分发挥简易公开听证的效能,提高司法效率,推动类案法律适用统一,破解“同案不同处理”问题。对8起控告阻碍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进行“打包”,由院领导主持开展类案集中简易公开听证,不仅对信访诉求进行公开回应,更彰显了对检察权和辩护权统一协同行使的重视。

坚持第三方参与听证,注重公正阳光司法。该院明确职责分工,有效突显各个领域和场景中听证员的价值,更好实现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简易听证常态化、公开化。针对不同类型案件需要入库20余名专业听证员,从中选派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听证员参与到特定案件的听证中,既规范听证程序,又建立了检察机关、信访人和第三方听证人之间的良好互动机制。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多渠道发布听证公告。该院大胆创新,注重强化监督和引导,积极利用官方网站、政务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发布听证公告,防止因传统工作方式而导致的信息闭塞和听证公示不足等问题。同时,在听证公告中,明确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等关键要素,为公众参与听证提供平等和公正的机会。

构建“检察+”协作配合模式推动“三个体系”落地见效

孔尧

随着刑事犯罪类型和结构的不断变化,刑事司法政策也不断调整完善。面对新挑战、新机遇,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始终立足检察工作职能职责,坚持目标导向,精准定位,守正创新,不断构建“检察+”协作配合工作体系,推进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三个体系”落地见效打下坚实基础。

该院采用“检察+侦查协作”工作模式,有效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与实质化运行为基础,深入分析和研判辖区刑事案件类型、特征,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机制、量化工作指标,积极构建数据共享侦监协作工作模式,实现数据信息共享,不断强化介入侦查深度和广度,有效提升侦查监督质效。有针对性地通过业务沙龙、座谈交流、同堂培训等方式,不断强化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同时,该院建立“检察+制度”工作模式,深入推进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探索建立健全“检察+公益服务”“检察+公证提存”等多项制度机制,在着力强化非羁押措施监管力度的同时,有效提升不起诉案件教育惩戒效果,不断深化轻微刑事案件社会治理效果和水平,实现惩罚犯罪、法治教育、化解矛盾的最佳平衡,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更好彰显司法关怀、传递检察温度,确保检察办案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2023年以来,该院对40余名犯罪嫌疑人使用电子手环,引导40余名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至社区担任志愿者,对涉案损失公证提存60余万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

该院还以“检察+监督”工作模式,着力提升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水平。积极构建“检察+辩护律师全覆盖+量刑协商”工作模式,不断深化刑事案件外部监督,探索配套补位措施,规范流程、加强协作,促进司法公正。在2022年实现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检察+流程监控”工作体系建设,有效强化刑事案件内部监督,不断提升办案规范性。深入探索“检察+数字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以大数据赋能刑事案件对外监督,2023年自行研发数字检察监督模型10个,其中,多个模型在省市比赛中获奖,以数字检察提升检察监督的模式和体系正逐渐完善。

多措并举高质效办理医疗领域腐败案件

马勋思

近年来,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紧盯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的异常行为,多举措高质效办理医疗领域腐败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秉承创品牌、出精品的理念,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该院抽调检察业务骨干,在第二检察部成立“阳光职检”团队,团队通过研学社、业务沙龙等形式,积极学习法律理论业务知识,提高办案基本功。

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提前介入,从源头上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取证程序合法。该院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排除案件疑点、矛盾点,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法律关,高质效办理涉医疗腐败案件,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紧盯医疗领域购销环节异常点,剥去行贿受贿“合法外衣”。该院从办理的医疗领域腐败案件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大多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环节,且供货商受贿手段不断迭代升级,通过“定制式”招投标、“规避式”委托采购、“供股式”入股分红、“福利式”研讨培训等方式进行受贿。办案人员紧盯药品及医疗设备价格虚高、供货商长期不变等异常点,发现钱权交易本质,对案件准确定性,做到不枉不纵。

发挥数字检察优势,发现监督线索,以检察建议促行业主管部门建章立制。该院自主研发医保基金综合保护融合监督模型,通过该模型发现某药店工作人员以虚开药品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该院借助该模型发现医保领域一些制度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情形,向医保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依托大数据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借力“外脑”破解专业壁垒,对涉医腐败案件形成打击合力。该院在办案中发现,医疗领域专业性较强,部分涉案人员利用专业知识,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隐蔽。该院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办案提供智力支持。

大数据监督出成效社矫对象因赌博被收监

张道鹏孔德正

“都怪自己一时糊涂,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受到行政处罚……”面对检察官,被收监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悔恨道。

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贵州省威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2022年7月被威宁县司法局纳入社区矫正。同年10月,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私自外出被警告一次。2023年4月,威宁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自主研发的社区矫正收监执行刑罚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王某在2023年3月因参与赌博被行政罚款500元,但社区矫正机构并未对其作出处罚,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遂将该线索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经行政检察部门调查核实后,威宁县检察院依法向威宁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公安机关启动相关程序进行核查处理。

2023年5月,公安机关将王某的原处罚决定变更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检察机关认为王某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于2023年6月制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督促县司法局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同年7月,法院撤销了对王某的原审缓刑判决,决定将其收监。在检察机关的现场监督下,公安机关将王某送至威宁县看守所服刑。

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张道鹏

为全面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发展,依法履行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日前,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一起走进辖区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

检察干警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方式和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听取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日常活动监管、帮扶教育等情况的介绍,审查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公益活动、请销假记录等相关材料,确认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

检察干警随机抽取3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现场谈话,对其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工作状况等作进一步了解。人民监督员主动询问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困难,并与检察干警一同宣讲法律法规,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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