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
有记者提问,韩国国家足球队的教练克林斯曼称,表示他个人希望在圣诞节前能得到关于孙准浩的消息,你对他的表态有何回应?
毛宁资料图图源:外交部网站
毛宁表示,你提到的这件事情,此前中方介绍过情况,相关当事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依法逮捕,案件的具体进展,建议你向中方的主管部门了解。中国是法治国家,严格依法办理案件,也同样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此前报道
韩媒:调查韩国球员孙准浩的中国警方已收到批捕文件,开始更深入调查(环球网2023年06月18日报道)
[环球网报道]此前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中国辽宁省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韩国球员孙准浩有了新消息。据韩联社18日援引所谓消息人士说法称,中国公安机关已对其实施正式逮捕。
这篇韩国媒体的报道说,知情人士称,孙准浩的拘留期在6月17日到期,“一直在调查孙准浩的公安机关已收到了检察机关逮捕批准”,“转变意味着公安机关已对孙准浩开启正式司法程序”。该消息人士还称,一旦批准逮捕,中国公安机关通常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更深入调查,然后将对其采取起诉措施。
#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孙准浩#微博热议
截至发稿,中国官方尚未对此消息予以证实。
据韩媒此前报道,韩国国家足球队队员孙准浩自5月12日起被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5月16日回应称,据了解,近日有一名韩国公民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辽宁省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中国是法治国家,依法处理有关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辽宁省公安机关已向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进行领事通报,并将为韩方领事官员执行领事职务提供必要便利。
韩国国脚孙准浩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刑拘法律专家:若受贿数额巨大可判五年以上(成都商报2023年05月17日报道)
↑孙准浩图据视觉中国
韩国足球运动员孙准浩从5月12日起被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消息,引发关注。
5月16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对此作出了回应。汪文斌介绍称,据了解,一名韩国公民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辽宁省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汪文斌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依法处理有关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辽宁省公安机关已向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进行了领事通报,并将为韩方领事官员执行领事职务提供必要便利。”
针对此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印波表示,只要在中国境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就应当基于地域管辖权而受到刑事制裁。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也表达了类似观点:“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2021中超联赛第3轮,代表山东泰山队的孙准浩庆祝进球。图据ICphoto
孙准浩或牵涉“假球案”
成为中国足坛反腐史上首名被带走调查的外援
公开资料显示,孙准浩(SonJun-ho),韩国足球运动员,1992年5月12日出生于韩国庆尚北道盈德郡,场上司职后腰、中前卫。
孙准浩曾效力于浦项制铁足球俱乐部和全北现代汽车足球俱乐部。2018-2020赛季,代表全北现代汽车足球俱乐部获得韩国职业足球甲级联赛(K1联赛)三连冠,并获得2020赛季K1联赛MVP和2020赛季韩国足总杯冠军。
2021年2月15日,孙准浩正式加盟中超山东泰山足球俱乐部。当年12月26日,2021赛季中超第19轮,孙准浩首发登场,帮助山东泰山队2比0战胜河北队,提前3轮锁定中超冠军。
今年1月15日,足协杯决赛,孙准浩首发登场,帮助山东泰山队2比1战胜浙江队,夺得冠军。
在国家队层面,孙准浩曾代表韩国队夺得2014年亚运会冠军和2019年东亚杯冠军。去年卡塔尔世界杯,孙准浩是两名入选参赛的现役中超外援之一,并完成了个人世界杯首秀。今年3月,孙准浩入选了克林斯曼执教的韩国国家队。
据极目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孙准浩此番接受调查,或与山东泰山队主帅郝伟牵涉的“假球案”有关。孙准浩也成为中国足坛反腐历史上首名被带走调查的外援。
据报道,在本轮足坛打假风暴中,山东泰山队主力球员金敬道、吴兴涵深陷负面传闻,至今没有在新赛季中代表山东泰山队出场。郝伟也仅仅率队参加了首轮客战上海申花队的比赛,就再没有公开亮相。
↑孙准浩资料图图据ICphoto
专家观点:
外国运动员涉此罪或为先例
前国脚申思曾因相同罪名获刑六年
针对孙准浩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刑事拘留一事,印波教授表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该行为规定于《刑法》第163条。
“本罪的前身是商业受贿罪,由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未必是基于商业行为所收受贿赂,因此,后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06年6月26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将犯罪主体扩充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修改之后,罪名才由‘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调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际上,基于商业腐败问题,本罪在商事活动中频发。”印波教授说。
印波教授表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行为内容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此就不难理解不可能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外国当事人也可能构成该犯罪。
“外国运动员涉此罪可能是先例。之前也有足球运动员被判该罪,前国脚申思就曾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6年,没收50万元。”印波教授说,“只要在中国境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就应当基于地域管辖权而受到刑事制裁。根据刑法第163条规定,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此,胡永平律师也表达了类似观点。
胡永平表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员工、职员利用职权收受商业回扣、手续费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设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就是为了遏制这些不正当的行为。
胡永平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胡永平还提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上述解释关于受贿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到6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受贿者受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可能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能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韩国公民孙准浩如果在中国联赛中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参与打假球的话,被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胡永平如是说。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