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的项某入职某企业不久,得知企业仓库存有大量茅台,恰巧又看到电梯中“高价收购茅台酒”的广告,便起了贼心,一个多月“蚂蚁搬家式”盗取企业茅台150瓶。10月17日,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项某被法院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3月,毕业不久的项某应聘温州某企业驾驶员一职。入职不久,企业经理让项某去企业的一处仓库提几瓶茅台。项某发现该仓库存放着大量茅台,且仓库钥匙存放在另一名驾驶员工位的抽屉里。
项某回到工位后,脑海里闪过电梯里“高价回收茅台酒”的广告,当时十分缺钱的他便起了贼心。一天中午,他趁同事午休,偷拿钥匙到仓库拿了一箱飞天茅台(6瓶),再通过手机检索,找到了附近一家回收茅台酒的店家。联系后,他向店家谎称自己带去的酒是家里的酒,店家甄别后,以一瓶2700元的价格予以回收,并通过银行转账打款1.62万元给项某。
“没想到卖酒来钱这么快!”项某当晚又回了一趟企业,趁无人之际拿走7瓶茅台,到同家店销赃,收到转账近2万元。
第二天上班时,“赚快钱”的兴奋感褪去,项某对自己偷酒行为感到惶恐不安。然而,五六天过去,公司依旧风平浪静,“赚快钱”的诱惑让项某一次次伸手,他利用午休、下班等时间偷盗茅台。5月4日,由于企业人事调整,项某受托临时保管仓库钥匙,不知收敛的他依旧偷盗茅台,直至案发。
“我们在仓库里存放茅台,平时需要用酒就让司机去拿几瓶,其他时间一般无人进出仓库。不久前,我碰巧去了趟仓库,发现少了很多。”5月10日,该企业经理报警。警方侦查后,迅速锁定该案是“内贼”作案,项某当场供认。
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3月29日至5月9日,项某多次盗取企业仓库茅台150瓶,其中,5月4日前盗取茅台111瓶,受托保管仓库钥匙后盗取茅台39瓶。盗取的茅台均被项某转卖给附近的两家烟酒回收店。
烟酒回收店店家表示,项某一个月内大量出售茅台,起初他们也是怀疑的,但项某明确表示是其父亲交代卖酒,且他每次都是开着豪车来交易,还向店家展示了自家的酒柜,其“富二代”形象让店家打消了疑虑。两家店以一瓶2500至2850元不等的价格从项某处回收茅台,项某累计收款39.12万元。
“我平时花钱太大手大脚了,家里断了我的经济来源,但我又因赌博缺钱,只好用这种方式。”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项某后悔不已。项某交代,盗窃后变卖的钱已被其输在了赌桌上。后项某家属代为赔偿39.12万元,取得被害企业谅解。
9月4日,该案一审开庭,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指控: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又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
10月17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项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