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八桂清官廉吏丨唐鸣羔:秉公执法 忠孝节义

日期:11-20
清官廉吏

唐鸣羔(1585年-1655年),字实符,兴业县葵阳镇榜山村人,曾任浙江明州府通判,对州府长官有监察之责。

秉承祖训,践行忠孝节义

唐鸣羔生性聪敏,自幼在唐氏家风和父母亲优良家教的熏陶及谆谆教诲下,勤勉好学,苦读经书,12岁邑试前茅,才华毕露,28岁获州试贡生题名。此时唐鸣羔,气宇轩昂,胸怀抱负,渴望在仕途上当一名为民作主、造福一方百姓的好官。无奈此时父亲、长兄、三弟三人已分别在吴楚、蜀地、京城任职。而祖父母又年事已高,需要照料,唐鸣羔不得不遵从父命在家主理家庭事务。

直至明崇祯八年(1635年),唐鸣羔的父亲告老还乡后,他才应招授职浙江明州府通判。唐鸣羔上任后,严循恪守本职工作,尽忠报效朝廷,他秉承其父“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铿锵誓言,并以此作为为官执政的标准。在任三年,他执法严明,办事正直,积极推行清丈、平赋税,并脚踏实地,深入明州各地,走访平民百姓家,与民共处、与民共乐。工作中,他有条不紊,不断施展个人才能,遇事明察秋毫,果断处理明州中一件又一件要事,依法惩处地方一个又一个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的州县各部门的大小官吏。凡是群众举报的,无论官职大小或是势力强大而触犯刑法规制的不法分子和官员,唐鸣羔毫无畏惧、从不姑息、严惩不贷。

廉洁奉公,执法公正严明

明崇祯十年(1637年),所属明州鄮县发生了一场百年不遇的旱灾,诸多百姓的禾稻全然枯萎,这一年颗粒无收。鄮县为了做好饥馑救灾工作,经过多方筹集资金,指派一名粮食部门的周某官员南下采购一批粮食到县内赈灾。不料,周某乘机取巧,与一位姓郭的大商家私下勾通,暗中抬高粮食的价格,从中获取暴利。不仅如此,这批粮食价格与质量不相称,部分灾民拿到的全是囤积过期的发霉粮食。没过几天,当地民众聚集数百人来到明州府中申诉。唐鸣羔随即派出公差对周某开展调查取证,当他正准备行文惩处周某时,周某家人暗地里派一名亲属到明州府中企图通过万两金银贿赂唐鸣羔,要挟唐鸣羔歪曲事实。

这时,唐鸣羔怒斥道:“你等小厮,敢以这般行事,你以为我唐通判是一个贪赃枉法之辈吗?周吏贪腐,民愤弥天,罪不可赦,必须绳之以法,从严处之,送客!”一个月后,唐鸣羔便以周某贪赃枉法、以权牟利、中饱私囊之罪对他进行了裁决。

一次,唐鸣羔出巡经过府中的市井时,遇上州中的纨绔之子郑某,在一家客栈中酒后拒不付钱,争执之下还恶毒殴打致伤店主。目睹现状,唐鸣羔立马令身边的公差将郑某抓获押回府中,然后从自己身上掏出数两银钱给店主请医。同时,还将与郑某一起作案、平时任性欺诈百姓的同伙迅速捉拿归案,从此,市井再也没有类似的不法行为发生。

唐鸣羔在任三年,坚持秉公执法,为民作主,明州地区出现政简刑清、民安盗息的局面。唐鸣羔深受上司和朝廷的好评,累计获得省抚和朝廷十几次嘉奖,他把获奖钱物一概施舍给当地的孤寡老人和贫困民众,获得身边幕僚景仰和百姓称赞。

情系桑梓,培育优良家风

正当朝廷为唐鸣羔加封晋升知府之时,家中父亲逝世的噩耗传来,唐鸣羔悲痛万状,即刻请辞还乡。朝廷得知后,有感唐鸣羔任职时为官清正,执法严明,政绩突出,呈文皇帝,赐以四品官禄告老奉养。

唐鸣羔回到家乡,继承祖德、传承良好家庭家教家风,不遗余力为乡民办实事。在农田水利方面,他亲自主持修筑六樟碑、大八碑;在乡村道路建设中,他带领开辟马道路、建造村南路桥;在发展经济收入方面,他号召村民利用葵山地形植树造林、种植果树,发展畜牧业等。同时,唐鸣羔重视教育,和兄弟共同出资在村中建起一所花厅书房,培养众多学子。纵观他一生,都充分体现了他为官清正廉明、秉公执法、办事公道、心系百姓的崇高美德,成为一代代唐氏子孙传承的精神品质。(兴业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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