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松回应网友举报“黄湖大规模地笼捕捞”:不属于禁捕区域,未违反规定

日期:11-19
安徽省通告

“宿松融媒”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18日,宿松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黄湖区域大规模使用地笼捕捞”举报情况的说明》。全文如下:

近期网上有举报称“黄湖附近船上装载大量地笼,并且正在进行作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长江流域明确确定禁止使用地笼捕捞,希望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现作如下说明。

我县境内有龙感湖、大官湖、黄湖、泊湖四大湖泊共约84万亩,其中仅黄湖区域内中华绒螯蟹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约10万亩,下称保护区),为“十年禁渔”重点水域。“十年禁渔”重点水域之外的其他水域,均属其他水域可养水面,不属于《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范围内水域。

举报所述放地笼捕捞的位置,处于保护区实验区钢桩标界外围与大官湖连通水域,不属于《通告》范围内水域。在此水域内使用地笼,未违反《通告》中的强制性与约束性规定。

我县黄湖湖边下仓镇下仓埠社区居民全部是专业渔民。实施大湖保护和生态利用工作启动后,我县对该社区专业渔民进行了妥善安置,其中组织专业渔民成立和顺劳务服务公司,有组织地参与承揽生态增殖渔业起捕等大湖生态修复项目的劳务服务。举报所述情况实际是下仓埠社区专业渔民在黄湖内保护区的实验区钢桩标界外围,与大官湖连通非“十年禁渔”水域进行季节性起捕活动,主要起捕生活史周期相对较短,寿命只有一至两年左右,自然死亡会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的小型鱼虾等水生动物,是解决专业渔民生计问题的安置措施之一。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起捕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网友反映的“毁灭性”捕捞行为,最大限度发挥生态增殖渔业对大湖生态修复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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