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记,茶厂上个月的工资我领到手了!”三江侗族自治县良口乡布糯村脱贫户龙某某在电话中高兴地说。
龙某某获得的这份工作还要从几个月前说起。我在走村入户发现,龙某某家中墙上张贴的明白卡上写着两份工资性收入,且备注“公益岗工资”。
“一个人担任两份公益岗?是确有此事还是帮扶人写错?”我带着疑问,快步返回村部核实情况。
“龙某某除了担任村里面的保洁员,还有其他的工作吗?”我找到村支书,试探性问道。
“他现在做保洁员这个公益岗位时间灵活,工资不高,一般都会做点其他零工补贴家用。”村支书解释。
我先后去到乡财政所、林管站、乡村振兴办等部门,调取该村乡村振兴公益岗花名册等工作台账,逐份比对。核查发现,龙某某在村里既担任保洁员,又担任生态护林员。
“你看这是2份发放补助名册,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岗位需要人员是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且1人不能安排多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发现问题后,我马上到该村找到村支书龚某某核实情况。
看着无法隐瞒,村支书道出了实情。原来,龙某某因家中成员患大病需要照顾,其无法外出务工,导致家庭收入不稳定,村“两委”考虑到他家庭困难,就让他担任保洁员和生态护林员两份公益岗,帮他增加收入。
“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你们要把好第一道关口,一定要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审核。”我严肃地说。
最终,龙某某被解聘生态护林员的公益岗位,并清退违规领取的工资3332元。鉴于村“两委”干部态度较好,乡纪委依纪依规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村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要求他们深入开展查纠,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龙大哥,公益性岗位是不能同时兼任的,但是考虑到你家庭确实困难,我可以帮你联系一下,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工作。”我向龙某某解释。
通过我们的牵线搭桥,龙某某在村里茶厂获得一份工作,既稳定了收入,又照顾到家庭。这才出现了开头一幕。(三江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