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1月16日电(记者任玮)记者从宁夏银川市民政局获悉,为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托底保障,银川市将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通过综合评估确定照料护理等级,有针对性地为照护对象提供衣、食、住、医等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服务等基本生活照护服务。
据了解,申请集中照护的困难重度残疾人,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即具有银川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以上;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属于低保对象、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条件。
银川市将充分利用辖区社会福利机构、综合福利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择优选定具备集中照护能力的机构承担集中照护服务,并要求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集中照护对象入院评估制度,结合其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为照护对象提供相应照护服务。
银川市明确,困难重度残疾人被集中照护后,其个人领取的低保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政府救助补助资金,将由其个人或监护人按月领取后支付给集中照护机构。困难重度残疾人领取的政府救助补助资金支付给集中照护机构后仍有不足的,将由县(市)区财政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