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只翻新轮胎全部更换处置
浙江温州洞头:公益诉讼监督消除道路“危险因子”
所有在用的翻新轮胎已经全部更换处置了,感谢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督促我们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近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上看到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使用翻新轮胎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时,洞头区交通主管部门再次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2020年开始,温州某交通运输集团洞头有限公司(下称“洞头交运公司”)为节约机动车轮胎购买成本,陆续将使用过的旧轮胎翻新,并将翻新轮胎用于该公司名下的客运车辆中,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今年1月,温州市检察院从新闻媒体上了解到,国内多地均发生了因大型车辆使用劣质翻新轮胎引发交通事故的事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而温州多山地丘陵,大型车辆若使用劣质翻新轮胎,安全隐患非常大。为此,该院在全市范围内摸排相关线索,发现洞头交运公司部分客运车辆长期违规使用翻新轮胎。今年2月,该院将此线索交由温州市洞头区检察院办理,并将该案作为重点督办案件。
今年3月,洞头区检察院予以立案。该院向洞头交运公司调取客运车辆清单、轮胎购买单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材料,并询问该公司汽车维修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发现该公司自2020年开始持续违规将翻新轮胎用于其名下的客运车辆中。仅2022年,该公司就将419只翻新轮胎用于98辆客运车辆中,其中公路客车62辆,涉及线路13条,覆盖洞头区所有乡镇街道,年客运量约52万人次。
洞头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还对相关客运路线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上述使用翻新轮胎的公路客运车行驶线路大部分经过山区地段,存在较多的陡坡、急弯,安全隐患重大。针对办案中遇到的公路客车认定及公路客车使用翻新轮胎的危害等问题,该院报经温州市检察院同意,向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温州市交通局政务服务处及客运公交处进行咨询。相关专家意见比较明确:公路客车主要承担城乡、乡间客运线路运营服务,行驶道路主要为三级、四级公路,该类公路的道路设施相对简陋、路面质量较低,部分路段坡陡弯急。公路客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可能引发爆胎、侧翻以及刹车失灵等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3月24日,洞头区检察院向该区交通运输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洞头交运公司违规使用翻新轮胎的行为依法查处。收到检察建议后,该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到洞头交运公司开展车辆及台账检查,并责令该公司马上整改。该公司积极配合,及时将在用的118只翻新轮胎全部更换处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此为契机,在全区开展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城市公交运营安全大检查。截至今年9月底,累计查处违规使用翻新轮胎等违法案件17件,罚款6.2万元。
其间,洞头区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确保运营车辆主动防御系统调用监测和农村客运班车联网联控互联高接入率,从源头上加强问题排查,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此外,温州市检察院围绕“前端”的加工、销售环节开展翻新轮胎的溯源调查,发现某轮胎公司经营范围含橡胶轮胎翻新、轮胎销售等,曾7次参与招投标项目,涉及浙江省内外多地公交集团的客车轮胎翻新。鉴于这些地区存在公路客车违法使用翻新轮胎的可能,温州市检察院将调查发现的线索移送相关检察院,同时就翻新轮胎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目前,相关案件线索还在处理中。
“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筑牢道路安全第一道防线,推动构筑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和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件公益诉讼案件值得全省学习。”浙江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潘敏佳在点评这一案件时说。
[版面编辑: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