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以高质效办案擦亮民事检察的为民底色

日期:11-15
山东青岛

青岛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全力打造“忠诚为民,护法惟公”民事检察工作品牌,全面激活各项工作职能,在护航民生、保障民利方面不断彰显法治担当。

本案是青岛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民事检察监督案。该案不仅涉及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更涉及民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原审判决对企业纳税基数的一个小小计算错误,将会导致企业重复纳税,带给企业的将是上百万元经济损失。因此,对原审判决必须予以监督纠正。但在选择监督的方式时,检察机关应当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兼顾效率和效果,为此,在梳理完全案证据,结合同类案件的判例,以及充分考虑诉讼周期和诉讼成本等因素的前提下,我们选择了以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启动法院再审程序。最终,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原审判决被依法纠正,为当事人避免了300余万元经济损失。

为人民司法是民事检察的底色。在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中,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质量好、效率高、效果佳为导向和追求,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融合履职、一体履职,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在办理案件时,要着眼细节,认真贯彻精准监督理念,既不能敷衍潦草,也不能久拖不决,而要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一案、影响一片,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检察长带头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并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有助于推动检法两部门达成共识,变单向监督为良性互动,从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这也是办理本案所取得的一项重要经验。

[版面编辑:刘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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