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察|免责声明免不了密室逃脱安全责任

日期:11-14
未成年人

近日,据媒体报道,一密室逃脱游戏店家以学生玩前签下了“因个人受到惊吓而误伤自己”的免责声明为由,拒绝承担学生受伤的赔偿义务,后该案被法院判处店家和投保公司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以推理、探秘等悬疑元素、实景装置、真人演员演绎为主要卖点的密室逃脱情景游戏备受青少年推崇,“荒村老宅”“古镇学校”等各种充满了恐怖、幽闭、刺激情节和神秘氛围的剧本极大满足了孩子们的冒险欲。然而玩得尽兴的同时,青少年玩家意外受伤等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重庆一位学生因NPC追逐磕破头;广西12岁中学生被恐怖情节惊吓到住院治疗……同类问题还发生于游乐园鬼屋、剧本杀游戏馆等多种沉浸式体验类游戏中。

遭遇纠纷之时,一方面玩家受伤委屈,一方面商家叫苦不迭,明明玩家在免责声明上签了名,为何还要担责?但是商家真的无辜吗?

其实不然,首先商家对于消费者不应来者不拒。沉浸式情景游戏不同于一般游乐项目,从剧本设计到场馆建设处处突出“神秘”,恐怖惊悚主题更是具有极强的感官冲击,容易让玩家精神高度紧张。因此一些悬疑恐怖剧本在备案审批时明确不适宜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

文旅部等多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明确剧本娱乐活动不应当包含有恐怖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场景不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虽然惊吓程度这一心理因素因人而异,但商家理应承担起注意义务,购买剧本时明确年龄限制,售票时对顾客有所筛选,严禁不良内容侵害未成年人。

其次,免责声明并不意味着安全保障义务的免除。在多个案例中,商家质疑“明明玩家签了免责声明,为何还要担责?”免责声明真的可以把商家责任撇得一干二净吗?并不是,我国民法典第506条明确,由于经营者责任而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消费者依旧可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密室逃脱等特殊的情景类游戏中,风险系数高,加之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商家理应承担比一般店家更高的安全警示义务,更加用心做好安全保障。然而现实中,部分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让情景更加有沉浸感,过度调暗灯光、设置地面惊悚道具、通道门窗过于狭窄、游戏装置粗制滥造,还有的未设置安全护具等。惊险程度增加的同时,安全隐患也随之上升。因此,相关娱乐场所商家对于未成年人应采用较成年人权益保护更高标准来对待。不能用一纸免责声明就逃脱安全保障义务,而应始终绷紧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弦。

密室逃脱等游戏,打造沉浸式体验虽好,保障玩家安全才是第一位的。商家应严格遵守剧本脚本的年龄界限,在网络、现场售票环节严格审核玩家年龄,在场景设置中恪守安全规范,设置妥善的安保措施,确保应急疏散通道、急救设施完善,不给安全留白,才能避免给消费者挖坑。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排查。同时,未成年人应认真遵守游戏指南,提高安全意识,佩戴相关护具。监护人认真尽到监护义务,让孩子们远离过度恐怖的游戏场景。

只有各方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严格守住密室的安全防线,才能防止密室逃脱变游戏“脱轨”。

[版面编辑:陆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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