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瓶装液化气非法掺混溯源治理
今年6月,我院收到成都市检察院移送的一条线索,称通过“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生产类案监督模型”发现,金堂县某燃气公司在今年5月至6月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量远大于液化石油气购买量,可能存在非法掺混情形。
该监督模型通过获取税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的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企业购气抵扣税款、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二维码等百万余条数据,碰撞分析出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量与液化石油气购买量之间的数量差,由此判断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掺混行为。
我院高度重视这条数据碰撞出来的线索,于6月13日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线索明确指向的时间段为“5月至6月”,承办检察官紧紧抓住这一信息,走访这个时间段内使用该公司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多家餐饮门店,调取液化石油气瓶作为物证并委托技术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封存送检。
询问餐饮经营者、委托技术检测、进行专家咨询……这些调查取证工作没有白费。今年5月4日、5月22日、6月8日,金堂县某燃气公司充装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中均被检出二甲醚成分,且液化石油气中的C3+C4烃类组分、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实测值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也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履行监管职责。
今年7月,我院向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金堂县某燃气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约谈该燃气公司的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该燃气公司立即对下辖的4个配送点进行全面排查,共发现非法掺混、超期未检等“问题瓶”147个,封存后移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报废处理。
为确保整改到位,金堂县市场监管局还组织复查、抽检,确保各项指标均达标。燃气公司也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配送点人员管理,建立气瓶进出使用台账管理机制,提升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和监管水平,常态化排查跟踪长期未归异常气瓶,并就异常气瓶开展精准抽查检测,切实强化燃气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我们的精准履职,也推动了有关行政部门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自有产权气瓶台账管理及异常气瓶精准抽查检测制度,全链条梳理燃气经营、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问题,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收到了非常明显的积极效果。
(讲述:四川省金堂县检察院检察长林伟整理:本报记者查洪南通讯员王永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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