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提级办理查清糊涂账

日期:11-08
纪检湘西州

“追回了拖欠多年的山林流转费,我们心里可算踏实了。”近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两岔乡朵砂村回访时,村民老周表示山林流转费已经顺利拿到。

几个月前,老周还在为不知去向的山林流转费而焦急不安。

据了解,2011年永顺县进行山林流转,当时朵砂村村委会与某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两批《林业用地和林木转让合同》,共转让林地7800余亩,老周家的20余亩林地也在其中。根据合同规定,2012年起,该公司每年都按相应标准下拨山林流转费到村民“一卡通”内,但老周却没有得到流转补偿,村里还有20户也是如此。

“如果不是因为其他村民偶然说起山林流转费,我们至今还被蒙在鼓里。”不久前,老周等人发现自家的山林流转费“不翼而飞”,多次去村委会询问,村干部拿出当年山林流转到户花名册,显示并没有老周等人的山林面积记录。为了找回“失踪”的山林面积,老周等人向纪检监察机关递交了信访件。

山林流转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接到举报后,永顺县纪委监委实行提级办理,由县纪委副书记牵头,并以督办单形式交由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直接办理。“在信访件核查过程中,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群众多,我们在人员调度上捉襟见肘,再加上发现村党支部书记胡某华涉嫌违纪问题,案件办理遇到了一定困难。”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松介绍,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向第八协作区提出协作申请。

成立协作区是永顺县纪委监委统筹监督力量的一项举措。该县纪委监委按照“区域相近、利于工作、力量均衡”的原则,将全县23个乡镇纪委、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划分为8个协作区。在协作区内,实行“1+3+X”工作机制,即“1名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3个乡镇纪委+若干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模式。针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反映问题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线索,由承办单位(部门)提出协作申请,经县纪委监委分析研判后,以协作办理、提级办理、交叉办理等模式处置,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整合。

接到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的协作申请后,第八协作区增派人员力量,由第八纪检监察室对胡某华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初核。同时,为弄清朵砂村流转林地面积,核查组多次进村核查,发现大坝组有304.3亩林地被流转后村民一直没有得到流转费,村民老周就是其中一员。

“我们通过实地走访群众和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扣除的207.4亩不可利用林地面积本属于其他组,由于村干部工作不细致认真,只核算全村整体数据,没有精确到组到户,这些不可用林地被计到了大坝组的流转林地面积上,导致大坝组流转出去的207.4亩林地没有收到流转费。”张松告诉记者,除此之外,核查发现村里其他组的另外4名村民的打款面积比自己实际流转的面积要多出96.9亩,他们多收的流转费本应属于大坝组,这两部分面积之和刚好是大坝组未收到流转费的林地面积。

“值得注意的是,4名多领取流转费的村民均是胡某华亲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第八纪检监察室收到胡某华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后,立即开展核查。经查,2011年,村里实施林地流转项目时,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胡某华家吃住7天,胡某华通过调整林地面积抵扣伙食费。同时,为支付公司工作人员到周某芝夫妇餐馆吃饭的伙食费和雇用其夫妇为村里填写林权证等资料的误工费,胡某华给周某芝家虚增了林地面积,后见自家堂兄流转面积过少,便利用职权为堂兄家虚增了面积。

至此,该信访件在片区协作的推动下得以水落石出。最终,胡某华因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亲属虚增林地流转面积96.6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名村民违规领取的4000余元林地流转费被全部追回。大坝组18258元的林地流转费足额打入老周等20户村民“一卡通”账户中。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源头治理和初信初访化解力度,通过下基层、办实事、解难题,以强化基层监督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湘西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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