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呵护困境中的“她”

日期:11-03
检察院南京市检察机关

司法救助呵护困境中的“她”

编者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持续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各地检察机关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探索多元救助模式,持续加大救助力度,为困境中的“她”点亮希望之灯,传递法律关怀、彰显司法温情。

江苏南京: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

马胜伟

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干警到工地宿舍走访调查遭遇交通事故致伤困难妇女。

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干警到工地宿舍走访调查遭遇交通事故致伤困难妇女。

5岁女孩小娇(化名)患有脑部肿瘤,母亲张某辗转全国多地寻医,在网上找到“名医”陈某,一年花费43万余元,直到小娇病情恶化被送往医院抢救时,张某才意识到被骗,耽误了孩子治疗,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陈某拒不认罪,小娇命悬一线。江苏省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先行救助程序,确保小娇及时接受治疗。在大量证据面前,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全部款项。小娇在经过两次手术后,险中求生。

“一案双移”机制打通救助“最后一公里”

在办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时,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被害人为一对新婚夫妇,丈夫当场死亡,妻子重伤急需住院治疗。鉴于手术费用较高,被害人家庭无法承担,南京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先行救助程序,48小时内完成申请、审批手续,赶在手术前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被害人也因抢救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

“司法救助工作是民心工程,也是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必须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去认识去落实。”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熊毅告诉记者,该院把司法救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党组议事日程,每年制定司法救助规划,每季度专题研究,以更高质量提升办案质效。

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基层检察院在司法救助环节存在审批不畅、救助标准不同等问题,遂向南京市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在统一思想认识后,整体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努力打通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

针对出现的“同案不同救”问题,南京市两级检察院的控申检察部门联合起草司法救助相关规定,明确司法救助的具体情形、提请审批的材料,以及审核要求和救助标准等事项。

为确保救助及时有效,南京市检察机关2021年建立司法救助线索“一案双移”机制,明确案管部门向刑事检察部门移送案件时,一并移送控申检察部门。与此同时,由办案检察官告知案件当事人申请救助情况,以便积极移送救助线索。

据统计,南京市检察机关近年来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自2021年以来,先后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600余件,救助近2800人。

“一案一报”机制确保救助“绿色通道”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周某之子当场死亡,周某夫妇身受重伤,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南京市检察院主动引导其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后快速办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资金发放。躺在病床上的周某接过检察官送来的司法救助金后感激不已。

最高检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后,南京市检察机关加大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启动“一案一报”机制,开通救助“绿色通道”,对急需救治但无力承担救治费用的困难妇女先行救助,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

南京市检察院制定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指引,并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优化提升司法救助流程,积极探索建立线索移送和审查机制,实现司法救助案件覆盖各条线检察业务,并以脱贫监测户、未成年人、困难妇女、残疾人、军人军属等为主要救助对象。

不断探索“1+N”多元救助模式

因为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害人周某和王某分别收到检察机关发放的司法救助金,但在保险理赔时,当地户籍的周某拿到了理赔款,而外地户籍的王某却被告知不在保险范围内。

“能不能将民生保障对象从当地市民扩大到在当地受伤的人?”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胡宏向有关部门提交的建议被采纳,其建议内容随后被写入相关法案。

南京市检察机关不断拓展救助形式,延伸救助宽度,汇聚社会合力,积极打造“1+N”多元救助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因案施策、因人施策。该院主动与民政、妇联、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通过分类帮扶、精准帮扶、多元帮扶,做到了“应救即救”“应救尽救”。

2022年8月,南京市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群体开通“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快速通道,对符合救助条件又有诉讼需求的困难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防止困难妇女家庭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该院干警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将回访救助对象作为“访民情、解民忧、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经常深入社区、乡村,了解救助效果,持续跟踪,防止因案返贫。

武汉江汉:出台意见共同维护妇女权益

周晶晶付静宜冯畅

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干警到困难妇女所在社区走访调查。戴安琪摄

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干警到困难妇女所在社区走访调查。戴安琪摄

今年8月,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收到该区妇联转交的司法救助线索,发现有妇女因丈夫意外离世后生活陷入困境,建议检察机关予以司法救助。这是该院今年收到妇联移送的第2条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线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自今年3月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以来,江汉区检察院携手该区妇联共建沟通协调、线索快转、办案协作、联合培训等机制,先后救助6名困难妇女,帮助她们摆脱生活困境。

联动发力,拓宽救助线索

今年4月,江汉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以“救急”为主的司法救助与“救难”为主的妇女帮扶相结合,进一步畅通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渠道。

“意见规定,区妇联在履职中如发现救助线索,应及时向区检察院移送。区检察院对移送线索进行登记备案,并指定人员优先办理,一个月内反馈处理情况。今年以来,双方已相互移送司法救助线索5条。”江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峰说,“我院对困难妇女进行司法救助后,认为还需要心理疏导、就业帮扶等社会救助时,也会将相关线索移送妇联。”

为做好专项司法救助工作,会签意见当天,江汉区检察院特别邀请该区12个街道的妇联主任和妇女干部开展同堂培训,检察官结合具体案例讲解救助线索发现、程序启动及相关救助事项,并就如何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拓展救助资源、提升救助效果,与妇女干部进行深入探讨。

联合调查,聚合救助资源

“家里都快过不下去了,低保却一直申请不下来。”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司法救助申请人小雨(化名)的情绪十分低落。

小雨和丈夫生育了两个孩子,丈夫的去世让一家人失去了经济来源。收到业务部门移送的救助线索后,办案检察官李峰在指导小雨填写司法救助申请材料时,得知了她遇到的难题。

为科学确定救助金额和救助措施,该院与区妇联开展联合调查。李峰与妇联干部一同到小雨所在街道、社区走访调查,了解其家庭成员、养育子女、赡养老人及就业等情况。社区工作人员介绍说,小雨和两个孩子目前与其婆婆住在一起,婆婆已年过八旬,每月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所以不符合低保申请标准。但是,小雨没有工作,且患有严重腰椎病,两个孩子都在学校就读,全家人日子确实过得艰难。

调查核实情况后,办案检察官和妇联干部再次来到小雨家,检察官解释说,虽然小雨不符合低保标准,但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机关将给予小雨适当的司法救助金。妇联干部表示,将对小雨提供技能培训、介绍就业渠道等帮助,并持续关注她的生活状况。

“对于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案件,检察院与妇联联合调查,有助于实现从单一救助向多元救助转变,有效破解司法救助形式单一、效果单一的困局。”李峰说。

联手救助,落实多元帮扶

今年7月,一起严重暴力案件改变了小丽(化名)的生活。案发后,失去至亲的痛苦和目睹悲剧发生的恐惧一直笼罩在小丽和两个年幼的孩子心里。

收到线索后,办案检察官及时到小丽家走访,发现小丽和孩子存在严重心理创伤。得知区妇联、街道为小丽及孩子安排了每月一次的心理疏导后,李峰主动与妇联联系,建议前期将心理疏导改为每周一次,且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分开进行,以确保心理治疗效果。

在后续帮扶中,李峰了解到小丽名下登记的机动车存在所有权争议,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随即协调区司法局为小丽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与此同时,考虑到小丽的未来生活所需,区妇联根据其个人就业意向,为其提供了就业培训机会,竭力帮助小丽振作精神,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司法救助的力量是有限的,还有很多问题无法用金钱解决。”李峰表示,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该院和区妇联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精准开展多元救助帮扶。

沈阳铁西:探索“检察+妇联”多元救助模式

王玲刘佳才轶名

“我现在已经没有亲人了,你们就是我的亲人。”近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干警同该区妇联工作人员回访困难妇女李某时,李某感激地说。

今年9月,铁西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共同召开“关注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联席会议,现场签署了《〈对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合作协议〉实施办法》,探索“检察+妇联”多元救助模式,进一步加强困难妇女司法保护力度。随后,该院在与妇联共同排查过程中发现困难妇女李某的线索,并展开联合救助帮扶。

原来,丈夫死后,李某与女儿相依为命,母女二人生活虽然拮据,但彼此相互陪伴,日子终究是有盼头的。然而,一通突如其来的电话打破了李某平静的生活,公安机关告知李某,其女儿在一起刑事案件中不幸遇害。得知这个令人心碎的消息后,李某瞬间感觉天塌了。无法承受女儿遇害打击的李某精神状态急剧变差,整夜失眠,只能靠抗抑郁药物才能勉强入睡。

检察官调查了解到,李某在家中经常触景生情,回想起和女儿在一起的欢乐时光,然后就会不受控制地哭一整天。李某也想从这种消极状态中走出来,带着女儿的希望好好生活,但她惧怕出门,尤其害怕听到邻居偶尔一句“你女儿去哪儿啦?好长时间没见到了”等无心询问。

了解情况后,办案检察官建议李某换一个生活环境,李某考虑后接受了检察官的建议。随后,该院与妇联征得李某同意,帮助李某出售现有房屋并寻找合适房源,同时联合社区为其介绍健康讲座等活动,引导李某主动接触外面的世界。考虑到李某独居,该院还协调为其争取了社区食堂的打折优惠及周边超市的免费配送服务,并联系“巾帼志愿者”与李某结对帮扶,通过心理疏导,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早日摆脱阴霾、走向阳光。

为更好地帮扶困难妇女,铁西区检察院与区妇联深化协作机制,在优势互补、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等方面深度协作,并将心理疏导、就业培训等融入救助帮扶中,凝聚各方力量,优化救助帮扶质效,推动全社会共同营造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良好氛围。

江苏扬中:“e”救助后老人有钱看病了

管莹蒋春富张晋毓

本报讯(记者管莹通讯员蒋春富张晋毓)“这笔钱真是及时雨,不仅孙女上了学,我和老伴儿也可以去医院看看病了!”近日,家住辽宁省瓦房店市的赵某给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检察官李成星打电话表达谢意。

今年6月,扬中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王某被醉酒且无证驾驶摩托车的陈某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将被害人家属需司法救助的线索移送该院控申检察部门。

办案检察官李成星调查发现,50多岁的陈某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在给予王某家人5万元丧葬费外,已无力赔偿。李成星与被害人母亲取得联系,电话那头,76岁的赵某用质朴的东北话道出了失去儿子后生活的艰难。王某是家中的顶梁柱,离婚后到江苏打工,家里剩下年迈的父母和还在上学的女儿。王某去世后,为贴补家用、支付医疗费、给孙女攒学费,体弱多病的赵某夫妇忍着病痛干农活。说起孙女的懂事和家庭的困窘,赵某不由得哽咽起来。

李成星又联系到赵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核实,赵某一家生活困难情况属实。“王某因事故去世后,赵某夫妻身体越来越差,因为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生病了也忍着不肯去医院,一些要常年吃的药也是时断时续难以维持,生活十分困难。”该村村主任感慨道。

扬中市检察院认为,赵某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母亲因案致困,且难以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考虑到江苏和辽宁相隔千里,赵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决定开展线上“e”救助。

为顺利开展线上“e”救助,李成星联系赵某和小王,通过视频远程指导她们登录江苏省远程司法救助系统,线上填报相关信息、提交司法救助申请材料。9月初,这笔救助金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发放到位。

“谢谢检察官叔叔,这笔司法救助金让我们全家人从心底感到温暖。我一定努力学习,照顾好爷爷奶奶。”收到救助金后,小王给李成星发信息说。

河南南召:从一次救助到长期帮扶

刘立新佟亚飞

南召县检察院干警到郭某家中回访并给孩子送去学习用品。

南召县检察院干警到郭某家中回访并给孩子送去学习用品。

近日,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来到贫困妇女郭某家中回访,看到院子里不但整洁了许多,院墙边还摆放了几盆开得正艳的菊花,这与第一次走进这个农家小院时看到的景象简直判若云泥。

犯罪嫌疑人余某趁无人之际,撬开被害人郭某家的后窗入室行窃,并窃取郭某银行卡内的1.68万元存款。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被害人郭某一家6口均为农村低保户。其丈夫张某患有癫痫,两个儿子都患有脑瘫,两个尚未成年的女儿还在学校就读。郭某家庭收入少、负担重,被盗钱款已被余某挥霍一空,且无力偿还。

随后,办案检察官到困难妇女郭某家走访调查,了解其家庭实际情况,当面听取郭某的诉求。该院认为,郭某的情况符合检察机关重点救助的农村困难妇女的条件,随即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及时缓解了郭某一家人的生活压力。与此同时,该院发动检察干警为其捐赠衣物和现金,帮助其渡过难关。司法救助金发放后,办案检察官持续跟踪回访,并对郭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心,减轻心理负担,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对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重要抓手,也是检察机关主动维护困难妇女权益,让困难妇女感受到司法温度的具体行动。去年以来,南召县检察院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目标,持续加大救助力度,先后办理因案致贫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19件。在救助困难妇女过程中,该院不仅注重给予物质帮助,同时还结合被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主动对接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汇聚多方力量共同发力,通过法律援助、教育帮扶、产业扶持等多元救助帮扶措施,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实现从“一次救助”到“长期帮扶”转变,从“输血式”救助向“造血式”帮扶转变,切实为困难妇女撑起司法救助的“暖心伞”。

[版面编辑:李君瑞]

安徽望江:坚守廉洁底线绝不越雷池一步 江苏国有企业资本实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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