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刘诗平)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相关负责人1日表示,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批复了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宜昌至河口河段水量分配方案。至此,长江流域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全部完成。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复《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水量分配方案》和《长江干流宜昌至河口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水量分配方案》,这是健全长江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和明晰初始水权的重要举措。
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涉及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湖北5个省市,流域面积8.08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526.3亿立方米。长江干流宜昌至河口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涉及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7个省市,流域面积18.29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036亿立方米。
方案明确了多年平均及不同来水频率条件下,流域地表水向本流域分配的河道外总水量及相关省份的水量份额。同时,方案明确了主要控制断面及其下泄水量、流量和水位等控制指标。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意见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流域主要断面控制指标。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要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本文来自于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