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1+X证书制度’优势,我建议做好‘X证书’和学校的学历教育深度融合工作,完善考核考评机制,提升社会对‘1+X证书’的认可度,不断提升持证人员就业率。”
推进“1+X证书制度”落实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卓长立
作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国务院于2019年1月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1+X证书制度”中的“1”是指学历证书,即学习者在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学习任务后获得的文凭;“X”为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就是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我在调研中深切感受到,“1+X证书制度”试点四年来成果颇丰。它有效促进了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的对接,提升了从业者的职业技能,提高了就业率和从业者薪资水平,拓宽了职业教育的学习途径,在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多种原因,此项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经过广泛的调研,我发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核心是“课证融通”,将代表行业内先进、前沿的岗位技能要求融入教学课程当中。但目前仍有部分院校将“X证书”仅作为一项培训内容,未融入日常教学课程中,有的甚至单纯追求“考试通过率”,造成“X证书”尚未和学校的学历教育相融合,未融入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的专业课程内容和设置,“1”和“X”仍是并行的两条线。“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另一大突破点就是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但目前学分认定、学分积累与转换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此外,社会人员取得“X证书”的渠道没有完全打通。公众对部分“X证书”需求量巨大,社会考生有考试意愿,同时学生在校内取得了初级或中级证书,就业后仍想进一步提升技能,考取更高级别的证书。目前,社会人员仅能通过学校报名,但部分学校不愿意额外承担培训报名工作,这就导致大量的社会人员无法参加“X证书”考核。
为此,我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改进证书的颁发机制。建立严格的“1+X证书”的颁发、审核制度,提高“1+X证书”的知名度和含金量,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二,加强关于提升教师实践能力的“一揽子”政策落地实施。在组织层面,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多维度培训、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与激励机制,建立起制度、资金、评价反馈“三位一体”的政策激励与支持举措,职业院校应该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下,细化师资能力提升计划,制定倾斜政策和资金支持,与培训评价组织协同建立多元、前瞻的培训体系,并配套考核制度,构建认证、激励、评价闭环。
第三,拓宽“1+X证书”的适用范围,建立协调推进机制。适当拓宽“1+X证书”的适用范围,让更多人受益,同时提高证书的吸引力和认可度,充分发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1+X证书”试点推进办、牵头院校、协作组、试点工作联盟的作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对积极开展“1+X证书”考试的民办院校给予适当经费倾斜。增加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属地证书试点工作的管理职责。
第四,落实政策补贴,激励在校生考取证书。严格落实人社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并建议各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研究落地实施细则,如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缓解职业院校开展“1+X证书”工作经费压力。
第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人员参加“1+X证书”培训考核的机制。建议出台指导性文件,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社会人员参加“1+X证书”培训考核。在“1+X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培训评价组织端开放社会考生、在校考生信息导入端口,可以实现直接从评价组织端口导入考生信息,便于后期社会考生的考核及证书颁发。试点院校与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社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整合职业院校教育资源,社会培训机构社会资源,评价组织综合协调资源,建立社会人员培训考核有效机制。
第六,提升社会对“1+X证书”的认可度,提高持证人员就业率。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让用人单位对“X证书”制度有更多了解,在招聘录用和岗位待遇晋升方面优先考虑具备“X证书”的学生。
(整理:记者卢金增)
[版面编辑:周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