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们已经追回借款15.29万元……”日前,桂林市龙胜县水利电力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杨某对该县委第四巡察组工作人员说。
今年8月,十五届龙胜县委启动第五轮巡察,其中第四巡察组负责巡察该县水利电力开发总公司。在查阅总公司客户明细账目时,发现2018年至2022年间,出现公司职工向公司借款、却未见归还的情况。
“账目上怎么会有个人借款记录?个人向公司借款的依据是什么?为何员工迟迟没有还款?……”一个个疑惑涌上心头。巡察组随后与公司财务人员谈话详细了解情况。
“这些职工为何借款?”巡察组的同志开门见山问道。
“除了2笔借款是因为职工生活困难发生的外,其余的借款记录是预支给电站购买备用物资而产生的。”
“主要为了为节省时间。”该公司财务人员解释道,针对防汛期间、应急工作紧急的情况,公司会预支一部分工程款给提出申请的电站。当时,因没有发票等凭证,便登记为“借款”;待电站支付工程款后,再整理发票、购买物资清单等材料报账、销号。后来,因为报账不及时、或者材料不全等原因,未能销号……
“公司采取过什么措施?是否发过催款单?”巡察组带着问题又与公司4名领导班子进行谈话,了解到该公司领导班子只是口头提醒,未制定跟进催款具体措施。巡察组直接点出:“个人向公司借款、且长期未还,暴露出公司财务制度管理不规范及领导班子管理不力的问题。”
“公司应该全面排查,并完善财务制度,做好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发生......”针对该公司内部个人借款情况严重,且财务制度不完善、执行制度不严格等问题,巡察组召开组务会研究,决定针对县水利电力开发总公司干部职工借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发现,该公司干部职工向公司借支公款现象突出,2005至2023年,干部职工向公司借支公款总额高达20余万元。
随即,巡察组以立行立改的方式移交县水利电力开发总公司党委立即整改,尽快追回账款,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该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进一步理清借款人员名单、核实所欠金额,制发逾期借款催收函,并由公司领导班子逐一当面送达催缴。截至目前,已有13人足额还款,追回账款15.29万元,其余款项正在有序追缴中。该公司也先后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暂借款及预付款审批制度、费用报销制度等3项。(龙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