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政协北京市延庆区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桂芬(副局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桂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美容活动安排;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土地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陈桂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桂芬开除党籍处分;由北京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