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王天润屈琳琳)“我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向社会公众道歉……”日前,经河南省西华县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的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刘某等4人三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15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
今年1月,西华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辖区销售假酒。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将刘某等人抓获归案,西华县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月21日,西华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将刘某等人批捕,并追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高某。
4月2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但4名犯罪嫌疑人均不认罪。经讯问,办案检察官发现,4人不认罪的主要原因为不认可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金额。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后,承办检察官发现,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金额可能确有出入,遂决定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
由于4人在多地实施犯罪,犯罪周期长达3个多月,且在销售、分赃过程中采取转账、现金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为补充侦查工作带来挑战。对此,该院组建办案团队,在两周时间里,调取20余户购酒商户的证言、辨认笔录和购销凭证,从上千条聊天、转账记录中甄选出400余条与该案有关的交易信息,最终厘清了4人参与销售假酒的金额,将最初侦查机关认定的4名犯罪嫌疑人销售金额均为30余万元,变更为各自参与销售金额从10余万元至20余万元不等,准确认定了4人各自的违法所得。
承办检察官结合自行补查的事实和证据,对4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4人都表示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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