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解开了申诉人多年的心结

日期:10-13

“检察官逐一答复了我的诉求,我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没有意见,愿意息诉罢访。”不久前,一场开在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塔尔湖镇一个农家小院里的听证会,解开了申诉人吕某多年的心结。

2006年,刘某与同村的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互殴,王某重伤瘫痪。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被害人王某的谅解,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然而,王某伤势严重,后续治疗费用远超出刘某给予的赔偿金,其家庭生活因此陷入困境。王某2018年去世后,其家人除背负沉重经济负担外,始终未能走出心灵创伤。今年6月,王某的妻子吕某因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法院原判决,重新审理此案。

五原县检察院受案后,第一时间组建“包案领导+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办案组,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后,决定上门召开听证会。会上,包案办理的该院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李云霞说明了调查情况,并解释了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以及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听证员王锋表示:“该案当年判决时,被害人王某及其妻子吕某与被告人刘某已达成和解,而且刘某对王某的赔偿金额在当时是比较高的,不能简单以现在的经济水平去衡量当年的赔偿金额,法院原审判决是合理的。”吕某坐在自家的板凳上,听检察官讲法理,再听其他人入情入理的劝说,当场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李云霞注意到吕某家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也属于检察机关和妇联共同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情形,遂引导吕某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司法救助金随后很快支付到位。

◎办案检察官说

“‘开在农家院里的听证会’是我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具体体现。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主动作为,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彰显检察担当,传递检察为民办实事的温暖,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李云霞说。

[版面编辑:李君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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