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约谈是对你提一个醒、敲下警钟,也是对以后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不久前,因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南宁市农业农村局陶某受到市纪委监委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我诚恳接受组织对我的批评,我马上整改,非常感谢组织及时提醒,今后我一定认真履职尽责......”在面对纪委监委谈话时陶某表态。此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对陶某作处理,起到了震慑警示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南宁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岗位监督职责,切实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下狠功夫。
第一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础环节。南宁市纪委监委历来把第一种形态工作摆在更重要、更突出的位置,始终遵循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的基本要求,将日常监督、派驻监督等监督关口前移,注重以微细之处着手,综合把握日常监督、抽查检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纪律上等的小病小恙抓早抓小、抓细抓常,避免小错误变成大错误、小毛病变成重疾病,真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提醒、早诊治。
为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南宁市纪委监委通过“精准分类、区别对待”,对党员干部情节轻微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理方式,把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并且,为了防止第一种形态一处了之,保证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该市纪委监委还注重做好第一种形态运用的后续跟踪管理,加强正反面的积极引导,使党员干部知错就改、知责在心,保持时时警醒的自觉。
2023年上半年,南宁市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9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58人次,占总数的63.0%,这是该市纪委监委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不断发力的体现。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南宁市纪委监委将切实发挥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关键作用,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跟进监督,持之以恒常态化‘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让游走在违纪违法边缘的党员干部迷而知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南宁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南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