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追回多发的生活补贴

日期:10-09
巡察集体经济村干部

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委巡察组对大隆镇党委及所辖15个村(社区)党组织常规巡察工作告一段落。该市委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河口村等三个村(社区)未经“四议两公开”决议,违规提取村集体经济收入发放村干部个人生活补贴等情况。

岑溪市委巡察组在进驻河口村走访时,有村民反映,村干部擅自提取村集体经济收入作为工资发放的问题。这一反应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经组务会研究讨论,决定对该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先去镇财政所调取财务台账,对比河口村的村集体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经过调阅该村2019年以来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资料,巡察组发现该村2019年、2020年村集体收入较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潘某某等4名村干部在这两年均未经“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机制,违规提取村集体经济收入共21600元,作为村干部个人生活补贴发放。

“按照文件规定,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会议决议报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之后才能发放。”

“我以前不知道,后面看到相关文件,觉得不妥就没再发了。”潘某某回答。

“为什么没有纠正错误,将违规领取的钱及时退回村集体经济账户?”面对巡察组的询问,潘某某低下头不再说话。

群众利益一分一毫不容侵占。随着村集体违规经济收入问题浮出水面,巡察组对大隆镇其余14个村的集体经济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西宁社区和福隆村同样存在这种情况。

经调查核实,市纪委监委对违规发放、领取生活补贴或履职不到位的潘某某等21名村干部进行调查处理,其中立案10人,给予党纪处分10人,批评教育11人,对追回的59700元违纪所得退回各自村(社区)集体经济账户。

最后,该镇党委针对巡察指出违规使用村集体经济收入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在全镇举办村级集体经济使用培训班,要求村级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机制。同时,发挥好廉洁工作站作用,认真把关、堵塞漏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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