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中国10月5日公告,寻求高等法院批准计划的呈请于10月5日进行聆讯,而计划已根据高等法院作出的指令获得批准。批准令于10月5日送呈公司注册处进行登记。
如说明函件所载,计划须待所有计划条件获达成后,方可生效,即占亲身(包括法团授权代表)或委任代表出席计划会议并于会上投票的计划债权人的投票计划债权总额至少75%的亲身(包括法团授权代表)或委任代表出席计划会议并于会上投票的过半数计划债权人批准计划(无论有否修订);高等法院批准计划(无论有否修订);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批准令的经盖章副本;及相关订约方正式执行承诺契据。
于公告日期,所有计划条件已达成,计划生效日期为10月5日。
责任编辑:陈琰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