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佛像佛首被盗案推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四川夹江:公益诉讼督促加强摩崖造像文物保护
检察官查看庞坡洞摩崖造像被盗佛首情况。
一场秋雨后,空气中弥漫着清冷的气息。四川省夹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胡翔从县城出发,驱车加徒步近一个多小时,再次来到该县木城镇新农村实地查看庞坡洞摩崖造像保护情况。
雨过青苔湿。沿石阶上行,山势愈发陡峭,只见在七八米高的山崖中上部雕刻着两排佛像,佛像栩栩如生,大小相若、神态不一,小径边上还残留着香客祈福纳祥的香烛。胡翔的目光定格在此面山崖残损的10尊佛像身上……
四年悬案:明代佛像被“断头”
庞坡洞地处深山腹地,崖壁上明朝嘉靖元年的红砂石摩崖造像散布于庞坡洞遗址周围,共有造像105尊。
2017年,庞坡洞摩崖造像的10尊佛像佛首被盗,案件经媒体披露后震惊全国。因案发地地处偏僻,案发时无监控设施、无目击证人,犯罪嫌疑人一直未被锁定。直到2019年,一在押人员称见过佛首,张某某等人盗窃庞坡洞摩崖造像佛首的事实才渐渐浮出水面。
2017年,张某某等4人使用改刀、锤子等工具,在庞坡洞崖壁上撬下10尊佛像的佛首并出售给一个古玩商,获利1万元。2021年6月,公安机关将10颗佛首追回。同年11月,张某某等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夹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对因盗窃而破坏文物的行为人,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破坏文物的民事责任。为此,夹江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将此公益诉讼线索移送第二检察部审查。
共同磋商:文物损害责任认定“智囊团”上线
“虽然佛首已追回,但令人遗憾的是,佛首再也无法完整地密合在摩崖造像上,盗窃佛首的行为造成无法用经济指标衡量的文物价值损失。”胡翔告诉记者,对违法行为造成文物受损但可修复的情形,可以直接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修复费用,但对于违法行为造成文物受损且不能修复的情形,若不能准确认定文物受损价值,则无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被盗佛首在刑事诉讼阶段被追回,案涉文物不需要以文物价值损失作为刑事部分定罪量刑依据,故未对该项进行认定。同时,案涉文物经文物专家鉴定认为不具有修复可能性,故没有修复费和设计费等费用支出。
面对不可修复文物的损害责任认定难题,乐山市检察院、夹江县检察院一体化履职,委托四川某古玩艺术品鉴定机构对盗窃行为给10尊佛像及整面崖壁造成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损失出具评估报告。该机构对10尊佛像逐个评估“损坏之前的价值”和“损坏之后的价值”,以此确定文物损失价值区间。后检察机关委托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在该价值区间的基础上对价值损失作出精准认定,以此作为提出公益诉讼请求的依据。
鉴定报告称,文物的价值应根据文物的时代、文物等级、所处地理位置、所处崖壁的整体环境、被盗佛首的损坏程度以及佛身的损坏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被盗佛首与佛身已被分离破坏,由此造成了10尊佛像的整体损坏与整面崖壁佛像群完整性的损坏,且不可修复,对整面崖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均造成了巨大损失。
经层报四川省检察院同意,夹江县检察院于2022年3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某等4人连带承担文物损害赔偿金22.2万元和鉴定费1.5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年12月,法院经三次开庭审理,判决支持了该院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建议:推动文物保护凝聚共识
案件判决后,办案团队并没有感到轻松。“看到佛像脖子处的裂口,仿佛刀刻在我们心上一样难受。”胡翔说,文物是老祖宗留给今人的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遗产,如何更好地保护文物,让文物保护的法治屏障筑得更牢靠,检察机关需持续跟进监督,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在佛首被盗案件发生后,对华头、甘江等乡镇60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摸排造册,采取“技防+人防”方式,对石窟寺、墓葬等野外不可移动文物安装了技防监控设备并部署了安防人员。但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出现安防人员履职不到位、技防监控设备未正常运行的情况,导致文物面临失窃或被破坏的隐患。今年3月,夹江县检察院向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措施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相关财政资金已拨付,技防监控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各乡镇政府督促确保安防人员履职到位。
与此同时,夹江县检察院与该县财政局、审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共同签订了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使用管理的文件,在执收机关将损害赔偿金上缴国库的同时,由文物主管部门进行专账核算,确保该款专项用于文物保护,探索破解支取兑付烦琐、使用效率不高等难题。
近处岩石苍寒,佛像慈眉不语;远处峰峦堆翠,风过密林,仿佛在诉说人世间最美好的祈愿。“我负责看护庞坡洞摩崖造像,虽然现在这里安装了监控,但我每天都会进行巡视。”夹江县文旅局聘任的一名野外文物看护员对回访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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