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集团: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底线管控 统筹有序推进法律纠纷案件工作

日期:09-28
国务院国资委长效机制

中核集团认真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精神,完善案件管控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推进案件压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工作体系层层压实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案件分类督导、提级督导及挂单销账机制,明确案件分类标准,并逐案明确督导领导,成立集团公司-专业化公司、直属单位-基层成员单位各级企业负责人分类督导组织机构,形成了包括会议机制、季报机制及督办机制等在内的工作机制,根据季报进展情况进行分户指导,确保责任落实落地。二是强化统筹谋划。集团公司董事会、党组高度重视案件管理工作,集团公司主要领导高位推动,年初召开法治建设与风险管理工作会,统筹谋划全年工作,与各二级单位逐户对接,全面梳理各层级成员单位案件基本情况,发布《关于法律纠纷案件分类管理的通知》《关于下达2023年度法律纠纷案件结案指标的通知》,制定下达年度任务。三是强化工作指导。集团总法律顾问带队赴中核华兴、中核五公司等案件管理重点单位开展调研督导,检查案件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具体工作指导。四是强化激励约束。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案件结案指标纳入各单位评价体系及法治工作评价体系,对推进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和未达到年度目标的单位,根据相关制度予以扣分及通报批评。

强化目标引领严守管控底线

一是压减存量案件。坚持“一案一策”原则,多种途径推进存量案件压减。2023年上半年,集团共结案825起,结案金额46亿元,共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约27亿元。二是严控增量案件。坚决守住新增案件净增幅的管控底线,2023年上半年,新增案件涉案金额约50亿元,较2022年同期减少12亿元,下降20%。三是抓好重大案件集中化解。2023年上半年,办结重大案件11起,涉案金额约29亿元,其中八起由二级单位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牵头督办;国务院国资委督导的中核五公司中天能源案、中核华兴台州天盛案顺利结案,20亿元债权得到支持,分类分级督导管控成效显著。

坚持同向发力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完善法务管理体系。结合案件暴露出的易发、多发、频发问题,完善重大项目法律管理要求,发布法律纠纷案例集,组织各成员单位编写涵盖生产经营、技术研发、投资并购、日常运营等领域的22类合同示范文本,坚持案件风险管控关口前移。二是推进合规风险防范。组织开展“小远散”单位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印发票据风险提示函,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从源头遏制案件来源。三是强化内控制度建设。深化“1132”内控工作思路,通过监督评价,梳理采购、资金等重点领域内控缺陷,完善制度要求、补齐管理漏洞、降低案件风险隐患。四是积极主动维权。成员单位法律意识不断提升,通过主动维权,积极维护集团权益。2023上半年,发起主动诉讼逾百起,涉案金额约35亿元,占新发案件金额的69%。

【责任编辑: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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