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吕亚南)闲置的银行卡留着也没用,不如出借、出租、出售,还可以赚钱?这种行为不可取!如果收购人利用你的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你也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小伙关某不仅实施“两卡”犯罪,还“黑吃黑”截留卡内资金,同时涉嫌盗窃罪。
2020年12月,关某把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借给曾经一起吸毒的“毒友”蒋某和徐某,借卡当天,蒋某和徐某频繁往关某的银行卡内转账1元钱,以测试这张卡是否好用。测试完毕后的第一天,关某卡内就收到了100万元人民币,过了一个多小时这笔钱就被转走了。由于关某的银行卡开通了手机短信提醒,所以他知道卡内何时入账、转账多少金额。关某知道蒋某和徐某二人没有正经工作,整日游手好闲,所以不可能有这么多钱,这些钱肯定来路不正,他们要通过他的银行卡洗钱。第二天,他的卡内又收到了42万元。这次,看到卡内的巨款,关某再也忍不住了,他动起了歪心思。他先将其中的5万元转进自己的微信钱包,又将自己借给蒋某、徐某的银行卡进行了注销,将卡内剩下的37万元转入自己补办的新卡内,部分用于给自己的父亲看病和买衣服。面对蒋某和徐某的催讨,关某将自己的手机关机,让蒋某和徐某无法联系到自己。剩余的钱还没花完,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实,王某和孔某被电信诈骗,其中王某被骗100万元、孔某被骗42万元均转入了犯罪嫌疑人关某的银行卡内。
2023年5月26日,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关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冻结在案的涉案款人民币36万余元发还给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