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真假分公司”之谜

日期:09-27
法院河南省南阳市开发区检察院

无施工事实,没有与任何人签订任何工程建设合同,却莫名接到法院要求偿还工程款的执行通知书。当事人一头雾水、欲哭无泪,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日前,经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下称“高新区检察院”)提请南阳市检察院依法抗诉后,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对这起合同纠纷案予以改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9万元债务从天而降

2021年11月26日,河南省某建设公司南阳分公司负责人阿君(化名)接到了要求自己向阿翔(化名)偿还工程款及利息共39万元的执行通知书。

“我不认识阿翔,也从没和阿翔签订过合同,哪里来的工程欠款?”阿君立即向原审法院了解详情。原来,他陷入了一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因法院无法联系到他,作出了缺席判决。阿君认为,法院在开庭时联系不到他,却能在执行时找到他,显然是故意不让他出庭应诉,该案程序严重违法。同时,阿翔所举证据并不能证明他们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2022年1月20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以无证据证实其主张为由裁定驳回了阿君的再审申请。同年2月26日,万般无奈的他向高新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高新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通过调阅执行卷宗、调取书证、询问当事人以及前往金融机构调查核实等措施,查明该案中疑似存在一真一假两个“河南省某建设公司南阳分公司”,并且是“假分公司”拖欠了阿翔的工程款,而阿翔却将“真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阿君起诉到法院并胜诉。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假分公司”浮出水面

随后,高新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围绕“真假分公司”这一难点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历经几个月的“抽丝剥茧”,“假分公司”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2012年3月,河南省某建设公司内部人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阿辉(化名)不满,起诉要求撤销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获得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阿辉拒不执行判决义务。后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才完成变更登记,并更换了公司印章等凭证。

2015年,南阳宛城人阿坡(化名)想承建南阳某中公司的工程项目,却苦于没有资质,于是找到阿宇(化名)帮忙。通过阿宇的牵线搭桥,阿坡与阿辉的弟弟阿亮(化名)取得联系。阿亮自称是河南省某建设公司副经理,在南阳设有办公室。阿坡看到阿亮富丽堂皇的办公室,深信这正是自己急需挂靠的单位。

随后,阿亮“代表”河南省某建设公司与阿坡签订合作协议,将留在阿辉处的河南省某建设公司施工资质、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已经作废的公司印章提供给阿坡,并将伪造的一套河南省某建设公司南阳分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交给阿坡,阿坡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河南省某建设公司南阳分公司负责人。

2015年6月,阿坡用这些真假难辨的资料,如愿以偿地获得了南阳某中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资格,还开设了对公账户,并以河南省某建设公司南阳分公司经理身份参与工程施工和各类活动。

2015年7月,阿翔与阿坡的河南省某建设公司南阳分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带领班组数十人承包了阿坡承建项目的木工部分。其间,阿坡数次以与阿君姓名一字之差的阿俊(化名)的名义向阿翔支付工钱。2018年2月,施工完成后,阿坡仍拖欠50余万元工程款。后来,某中公司偿还了11万元工程款。

2019年8月,迟迟要不来剩余工程款的阿翔委托律师全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起诉。全某根据阿翔个人转账单中对公账户名称等信息,在全国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上搜索到了河南省某建设公司南阳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阿君。

“每次给我转账的人署名就是阿俊,和阿君肯定是一个人,他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个阿坡只是跑腿的。”揪出“幕后元凶”后,阿翔和全某兴奋不已。

就这样,2021年3月,阿君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过程中,以阿翔提供的证据均指向阿君为由,认定阿君为真实欠款人。因阿翔起诉时没有查到阿君的手机号码,立案工作人员为完成立案程序,在需要填写阿君联系方式的地方随便写了一个无效的手机号码。正是这一举动,导致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阿君送达应诉通知等文书资料时,邮件被退回。法院后来也未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文书资料。

2021年10月20日,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于同年11月5日作出缺席判决。11月16日,法院同样以邮寄方式送达判决书后,邮件再次被退回。

因迟迟不见阿君履行判决义务,阿翔于2022年1月向法院申请对河南省某建设公司南阳分公司强制执行。在此期间,执行法官通过各种途径查询到了阿君的联系方式,并向其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于是,发生了前文那一幕。

检察监督凸显成效

2022年10月,高新区检察院依法提请南阳市检察院抗诉。南阳市检察院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同年10月25日,南阳市中级法院裁定本案进入再审程序,中止了对原判决的执行。同年12月23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重审。

今年4月17日,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并主持法庭调解,依法出具调解书,由南阳某中公司分7次向阿翔支付工程款共计17万余元(一审判决生效后,阿坡与某中公司协商,从某中公司出两个车位给阿翔折抵了21万余元工程款),阿君负责的河南某建设公司南阳分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

高新区检察院还将通过调查核实掌握的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6月,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法院发出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书,对本案中错误邮寄送达、错误缺席审理等违法行为予以监督。法院对检察建议全部采纳,并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对正在办理的邮寄送达、缺席审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版面编辑:樊悦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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