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莫重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期:09-25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莫重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莫重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莫重明先后利用其担任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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