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蔡俊杰通讯员施丹莹贾文琴)“工伤赔偿金到位后,我们全家都有了信心,目前我正在努力找工作。”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对一起检察和解案件进行回访时,当事人张某说。
2017年时,四川泸州籍务工者张某来到慈溪某门窗厂工作,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今年4月,张某外出工作时从脚手架摔下受伤,治疗共花费4700余元。出院后,张某联系该门窗厂的经营者周某协商工伤损害赔偿相关事宜,未果。因周某拒绝为张某申请工伤鉴定,张某请求赔偿困难重重。作为在宁波务工的泸州人,张某尝试向宁波泸州商会农民工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鉴于泸州籍劳动者在宁波务工较多,权益受损却无力救济情形也时常发生,为保障泸州籍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5月,宁波与泸州两地检察机关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泸州市检察院收到泸州商会农民工服务中心提交的张某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申请后,第一时间启动两地检察机关跨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
该案最终交由慈溪市检察院办理,慈溪市检察院与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调,由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张某诉讼相关事宜。同时,该院联系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帮助张某调取用人单位相关资料,并联系用人单位着手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周某得知检察机关等单位受理张某的案件后,表示愿意和解。宁波、泸州两地检察机关以“背对背、一对一”的方式分头组织周某和张某开展和解工作,并向周某释法说理。最终,周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由周某一次性支付张某各项费用合计5.7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承诺不再有劳动争议。后张某也主动撤回监督申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版面编辑:吴越张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