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望谟:以守护群众财产安全推进社会治安

日期:09-22
检察院犯罪检察官贵州省

贵州望谟:以守护群众财产安全推进社会治安

编者按

近年来,贵州省望谟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紧盯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盗窃犯罪,采取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教育宣传等多种举措,严厉打击盗窃犯罪,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

入户后没拿钱,也构成盗窃!

“我只是在我朋友家逛了一下,什么都没有拿,应该不算违法吧?”面对姚某某的辩解,贵州省望谟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最终促成被告人姚某某认罪认罚。

2022年7月的一天,姚某某途经朋友杨某某家时,发现杨某某家中房门紧闭,误以为杨某某家中无人。仗着对杨某某家中熟悉,姚某某突生贪念,于是偷偷潜入杨某某家中准备行窃。结果,姚某某刚从窗户翻入客厅,就被在家休息的杨某某的妻子秦某某发现,在秦某某的大声叱问下,姚某某落荒而逃。

今年7月,姚某某被抓获归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移送望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检察官提讯时,姚某某仍在辩解其没有盗窃到财物,所以才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该案中,是否如姚某某所说,入户没有偷盗成功就不算犯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只要存在入户盗窃的行为,就达到了入罪标准,而无须被盗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条件。所以姚某某虽未盗窃成功,但其是以盗窃为目的,实施了进入杨某某住宅的行为,完全符合入户盗窃的定义,故构成盗窃罪。

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姚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近日,望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案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提醒:入户盗窃、非法入侵住宅等类似犯罪,往往是因为行为人心存侥幸,以为只要没有造成实际后果就不算犯罪,这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也最终导致自己身陷囹圄。上述案件中,等待姚某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勿以恶小而为之,不想受到法律惩治的最好方法就是从思想上杜绝违法犯罪的念头。

(罗跃鑫)

婚恋纠纷毁财物化解矛盾促和解

近日,贵州省望谟县检察院对王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王某某与黄某某办理离婚后,两人因琐事发生纠纷,王某某心生不满,毁坏了黄某某家卫生间内的蹲便器、水箱、卫生间玻璃门等财物。经认定,被砸损的财物价值5000余元。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望谟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上门找到王某某及其前妻黄某某,通过释法说理,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黄某某对王某某表示谅解,希望以后能尊重彼此的生活。王某某也对之前的行为表示抱歉,承认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随后,该院对王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沈卿杨)

不思悔改多次盗窃一男子获刑九个月

近日,经贵州省望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韦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几年前,韦某某初次盗窃高某某的现金后,因害怕被发现便主动报警,并退回全部犯罪所得。考虑到韦某某系初犯,且主动投案自首,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此后,韦某某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案。2022年5月,在望谟县辖区某火锅店门前,韦某某将黄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电动车盗走。一个月后,韦某某又在某酒店附近将吴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摩托车盗走。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韦某某多次盗窃他人价值5000余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韦某某在初次盗窃时选择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但其并没有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继续实施盗窃,主观恶性大。近日,经望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王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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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见财起意女子“顺手牵羊”被抓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贪“小便宜”顺手牵羊,悔之晚矣。近日,贵州省望谟县检察院对苏某某盗窃案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6月9日晚上,苏某某、陈某某、陆某某乘坐罗某某的车前往望谟县某镇游玩。其间,苏某某无意间发现罗某某车辆副驾驶位置的储物箱内放有现金。次日凌晨,在罗某某载苏某某、陈某某、陆某某返回县城途中,苏某某趁几人下车摘李子之机,将副驾驶储物箱内的9458元现金盗走。罗某某回到住处后,方才发现车内的现金被盗,遂报警。

经调查,办案民警将苏某某抓获,苏某某到案后供认不讳。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望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心存侥幸,一时兴起做出违法行为,让自己追悔莫及。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财物,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财物被盗及时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曾明俊)

“以案说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望谟县检察院干警利用赶集日向群众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望谟县检察院干警利用赶集日向群众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2023年以来,贵州省望谟县检察院办理盗窃案件20余件,结合案件情况来看,摩托车被盗案件占90%以上。为切实增强群众的防盗意识,守好群众的“钱袋子”,近日,望谟县检察院干警深入社区,以案释法,开展盗窃安全防范知识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结合韦某某多次盗窃案,讲解防范入室盗窃、如何守护好自身财产等知识,提醒群众外出锁好门窗,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勿放在家中,车辆停放做到随停随锁等,为群众送上防盗攻略。

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增强了辖区群众识别和防范犯罪的能力。下一步工作中,望谟县检察院将会围绕盗窃存在的特点、犯罪分子的盗窃手段等,继续开展防盗知识宣传。

(曾明俊)

[版面编辑:杨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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