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们,想要去厕所,要告诉生活老师,有序进出,看清脚下的台阶,不要慌张,避免受伤哦……”回想起在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某幼儿园给孩子们讲的法治课,我感触颇多。事情要从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说起。
2022年5月,我来到山城区某幼儿园进行法治宣讲。宣讲期间,陪同我一起上课的老师忽然匆匆向教室外走去。课后,我看到园长在教室门口踱步,她告诉我:前段时间,4岁的张某在上厕所时受伤,老师第一时间带着他去医院查看了伤情,幼儿园也垫付了医疗费,可张某的父母仍要求高额赔偿。“刚才他们又来要赔偿,这件事对学校影响很大,您能否从法律的角度帮我们提出解决办法?”园长很是着急和无奈。
我进一步了解了张某受伤的过程及伤情恢复情况。考虑到张某父母是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忙,法律意识淡薄,我向其介绍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张某父母表示希望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5月12日,张某父母向我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我院于次日受理。
经调查查明,2022年3月的一天课间,幼儿园的孩子们去上厕所时,生活老师未陪同。结果,张某不小心踩空台阶,头部碰到厕所隔断侧体处而受伤。经诊断,张某右额部有一长约2cm的深裂伤,深至骨膜。幼儿园垫付了张某前期的医疗费2000余元,后张某父母要求幼儿园支付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1万元。幼儿园认为张某受伤是意外,而园里积极救治、垫付医疗费、多次到孩子家中探望,已经尽到了相应责任,张某父母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僵持不下,致使张某在家两个多月,没有去上幼儿园。
我了解到,张某父母有意让孩子继续在该幼儿园就读,幼儿园为了声誉也不想与其对簿公堂,双方都有和解意愿。为尽快化解矛盾,让孩子尽快返园学习,减少对双方的不利影响,我与区教育局通过共情、换位思考等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5月17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幼儿园当即支付赔偿款8500元。
张某因老师履职不到位和厕所隔断侧体处未包裹海绵而受伤,为此,5月20日我院向区教育局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区教育局随即对全区幼儿园开展安全排查和整改活动,促使全区幼儿园相继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完善幼儿教师职责,不断加强对幼儿日常安全教育,健全安全防护措施。
2023年7月,因工作需要,单位调整我到其他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我来到幼儿园和园长告别,园长对我说:“上次整改后,我们幼儿园没再出现过幼儿受伤事件,这多亏了您。”
讲述人: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李艳菲
整理:检察日报记者刘立新通讯员何芳莉卢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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