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谋制造假"蓉宝"进行贩卖 因侵犯著作权获刑

日期:09-19

合谋制造假“蓉宝”进行贩卖

四川天府新区:高质效办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近日,四川天府新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院依托涉大运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办案机制,办理一起侵犯成都大运会吉祥物“蓉宝”著作权案,为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蓉宝”作为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吉祥物,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但也被一些不法人员所觊觎。

今年5月底,河南省商丘市的刘某龙、刘某飞和许某看准大运会吉祥物即将大卖的商机,合谋制造假“蓉宝”进行贩卖。三人从大运会官方授权店铺购买了“蓉宝”玩偶,然后进行分工,刘某龙负责拆解“蓉宝”玩偶,购买相似布料,安排人员仿照正版制作组件,刘某飞负责组织工人对各组件进行缝制、充棉制成成品玩偶,通过网店联系客户对外销售,许某负责对刘某龙拆解的玩偶组件进行批量复制及裁剪布料,协助刘某飞联系客户和收款。截至6月底案发,三人共计复制生产“蓉宝”玩偶784个,已销售520个,收取货款1.28万余元。

案发后,天府新区检察院以成都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为依托,主动会同全市相对集中管辖区域内的公安机关、天府新区法院建立涉大运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办案机制,通过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覆盖、优化捕诉环节办案程序衔接、统一案件证据标准。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针对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不准确、供述相互矛盾、著作权权属证明不完善等问题,该院及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分别向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成都大运会执行委员会调取犯罪嫌疑人到案材料和“蓉宝”著作权权属证明,并围绕证据疑点展开针对性讯问,高质效完成审查起诉全部工作。

7月20日,该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刘某龙、刘某飞、许某提起公诉。近日,天府新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刘某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刘某飞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许某罚金5000元。三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版面编辑:马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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