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助力不起诉案件提质增效

日期:09-19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在以轻罪为主的新时期犯罪形势下,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是面临的全新课题。湖北省十堰市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局中谋划推进,紧密结合司法实践,探索推行“不起诉+”,做优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不起诉+集中训诫。明确训诫的场所、程序、内容等,进一步提升训诫仪式感。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起诉后共适用训诫1864人。如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逐渐形成“类案集中训诫”的模式,通过集中训诫、法治教育的方式,警醒被不起诉人敬畏法律、改过自新。

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愿适用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合格后作不起诉处理,有利于真正实现教育和惩戒的双重目的。2022年以来,十堰市检察机关共对652人适用社会公益服务,同时注重不断完善机制。如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拟作酌定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规范性。

不起诉+检察意见。强化行刑衔接,2022年以来,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的提出检察意见1043份。如竹溪县检察院办理的连某、喻某等18人非法偷越国边境案,犯罪嫌疑人被国内“蛇头”诱骗至境外非法务工,该院根据案件事实、量刑情节等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并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公安机关均采纳意见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不起诉+检察建议。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堵漏建制,是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区域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6件。如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在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不起诉处理的同时,系统梳理全区近年来74起交通肇事案的肇事原因及特点,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在全区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治理,促进区域交通安全隐患得到系统治理。

不起诉+赔偿保证金提存。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为检察机关解决因赔偿争议导致的捕诉难定等问题提供了新思路。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适用保证金提存制度54件。如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办理的郑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及赔偿意愿,但因赔偿金额原因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该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调解,犯罪嫌疑人家属代其在公证部门提存6.5万元赔偿保证金,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经过多次释法说理,被害人同意将赔偿金数额降至8.5万元,双方当场签署刑事和解协议。

不起诉+企业合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机关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2022年以来,十堰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53件,整改合规43家企业,起诉13人,对84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如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办理的某福利性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机关结合企业自身意愿,对其适用第三方监管模式企业合规,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目前,该企业为30余名残疾人员提供工作岗位,今年经营规模预计达3000余万元。

不起诉+普法宣传。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传是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要途径。灵活运用不起诉公开宣告进社区、组织庭审观摩等多种方式,用好网络传播平台,让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变成生动的现场普法课,充分释放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如竹山县检察院组织被不起诉人旁听庭审,让其更加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带来的危害,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作者系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版面编辑:操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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