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一次性收费不得超五千元

日期:09-18
北京市

北京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一次性收费不得超五千元

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机构收费时段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4部门日前印发了《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科技类校外培训的预收费管理。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科技类校外培训领域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预付式消费作为市场上的一种消费行为,对便利支付、促进消费、繁荣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商家将其作为扩张经营的筹资手段,具有预付式消费履约风险;有的商家因服务质量下降,甚至闭店破产等,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造成一定负面影响。2022年6月1日起,《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施行。本次印发的《管理办法》,正是为做好《条例》在科技类校外培训领域的落地实施制定的。

《管理办法》明晰了监管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儿童)且采取预收费方式经营的所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均要接受监管,明确规定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将全部预收资金直接存入专用存管账户,机构可以选择“一课一结”或“一月一结”的存管资金支取方式。围绕收费管理,《管理办法》强调,收费时段应与培训服务合同的约定保持一致,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时间,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如果按周期收费,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还要加强信息管理。机构应提供培训服务费使用情况、培训服务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查询服务,应公示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还应保护学员的信息安全。机构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培训服务费用,且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的监护人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缴培训费用。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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