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量”不“减价”的工程

日期:09-12
巡察

“这部分工程根本没有做,为什么也付了钱?”合山市委第三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边翻查项目付款清单,一边提出了疑问。

今年初,合山市委第三巡察组在巡察该市某单位时接到岭南镇群众反映:“前两年,市某单位作为业主单位负责实施我们屯的屯级道路项目工程时,存在偷工减料的嫌疑。”

村屯道路工程是一项重点民生工程,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基础和载体。巡察组立即叫上群众一同到现场勘查。

“你们看,这个地方混凝土的厚度都不到5公分,也没有砂石铺在下面。”群众拿起锄头在路边钩了一个洞。很明显,这一个地方的混泥土的厚度非常的薄。

巡察组立即返回被巡察单位,找来该项目的设计图纸,图纸显示应先垫上10公分砂石作为路基后,再铺15公分混凝土,方可确保道路厚度达标。

带着设计图纸,巡察组立即组织业主方、监理方到道路现场开展测量,最终确认有210平方米路面没有按照图纸要求铺设砂石。但该中心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并没有减去未铺设砂石部分,而是按原定工程量支付了工程款。

“减量”的工程却没有“减价”。巡察组找到业主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原来,村屯道路施工条件复杂,有些路面本身较高,在施工时才发现原本已经铺有路基,已满足道路建设条件,不适合再铺砂石。同时,施工方在其他部分加大了工程量,多耗费了材料,于是便向业主单位提出一多一少直接进行抵消。业主单位负责人周某知道次事后,并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就口头同意了,这才导致最后结算时,没有对工程量精准核算。

为了尽快挽回财政损失,巡察组要求该中心立行立改,再次对工程量进行核算。

经过核算,施工方需退还工程款3220.96元。在巡察组将此事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时,多付的工程款已如数退回国库。该市纪委监委经过进一步核查和综合研判,决定给予周某和相关负责同志批评教育。

虽然该问题涉及的金额不多,但背后暴露出部分单位干部工作作风不严谨、落实相关机制不到位等问题,巡察组督促该涉事单位举一反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严格核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合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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