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海南省原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厅长陈健春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健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健春利用担任海南省陵水县委书记、海南省原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