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周亚彬)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联合验收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措施》明确,各地要规范优化联合验收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原则上应当进行联合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可纳入联合验收阶段同步开展。其他验收事项,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请联合验收或单独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依据联合验收、单独验收意见,直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
实行“一站式”办理。项目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或在当地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提出联合验收申请。联合验收采取“前台综合受理、部门分类验收、窗口统一出件”方式,实行“一站式”办理,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联合勘验、信息共享、并行推进、限时办结”。
实施分期联合验收。对办理了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非住宅类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分期联合验收。项目单位向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提出分期验收申请,牵头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质量监督、人防等验收部门,出具是否同意分期联合验收的意见。
鼓励推行“多测合一”。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人防、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项目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联合验收所需测绘工作。各验收部门原则上不再要求项目单位委托相关测绘单位单独进行专项测绘。
推进审批监管验收融合。各地要明确审批、监管的职责边界,加强协同配合,实现日常监管与联合验收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