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执法检查

日期:09-08
条例人大常委会

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正式启动对这部先行先试法规的执法检查,推动《条例》更好地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个人破产制度在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加快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条例》,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立法,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由此在深圳“破冰”。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单位汇报了《条例》实施情况。据介绍,截至今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2059件,已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72件,为后续个人破产案件审理及全国性个人破产制度设计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骆文智指出,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既是中央赋予深圳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深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要以开展《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增强社会各方面对个人破产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向社会传递“鼓励创业、宽容失败”“个人破产≠欠债不还”等积极观念,努力实现个人破产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与相关部门一道认真研究并推动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认真研究和审视《条例》本身的局限性以及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在适当的时候启动《条例》修订工作。

骆文智要求,执法检查组要在充分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客观总结《条例》实施的成效,认真查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形成高质量有价值的执法检查报告,使其成为下一步推动解决问题、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依据,推动个人破产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毅,秘书长汤暑葵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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