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张凯峰
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以精准服务大局为先,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在护航辖区经济发展上展现新担当,多措并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陆续出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若干意见》《服务民营企业二十条工作意见》,秉持善意审慎文明司法理念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其中,宽城区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立足于本庭案件特点,锚定企业需求,为降低企业涉法涉诉风险,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常态化深入企业走访、座谈、调研,及时发现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并给予法律指导,帮助企业破解法律难题。对于审判中发现的企业合规方面问题,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帮助企业厘清问题所在,进而达到诉源治理效果。在行政(综合)审判庭的不懈努力下,以某地产公司为例,2021年其在院有142件涉讼案件,2022年下降到28件涉讼案件,2023年截至目前,仅有6件涉讼案件。在诉源治理方面初见成效的同时,近期在审理多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我们发现,有的房地产企业,存在通过首付分期方式,为购房者垫付首付款,来降低购房者的首付门槛;有的房地产企业,存在逾期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风险,这将导致房地产企业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亟待提供优质商品房来提振消费信心,但以上问题存在不仅不利于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更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同时也会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交易风险,购买商品房属于大宗商品交易,如果发生交易风险,对大部分购房者来说,都是无法承担的,这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构建和交易秩序的保障,基于以上考虑,宽城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及时向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提示企业经营风险。在《司法建议书》中,法院建议企业要:一、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重大企业经营决策要经过集体决议并由风控部门评估,知悉项目进行中所面临的风险及重要风险的应对,整合项目贷款期限长短结构,加强对资金流动性风险的控制,采取相应金融管理策略控制风险,降低对财务状况造成潜在消极影响,防止资金流断裂,造成项目“烂尾”;二、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金融16条”“三只箭”先后落地,房企金融环境得到实质放松,因此企业应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沟通,着眼于项目中段的金融贷款支撑,同时鉴于目前因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系统性兑付风险较大,企业应积极协调金融机构,防止因贷款提前到期导致的大额诉讼风险,可通过代偿、追偿的方式分期给付,减轻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三、建立逾期办证等风控体系。房地产企业要合理规划工程进程,按照计划的节点,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要提前防范逾期办证时间风险。加强内部流程协调及与政府产权证书办理部门的协调,梳理项目审批及办证流程节点,疏通办证流程堵点,全力畅通办证流程;四、加强企业合规工作。让有经验的团队负责企业合规工作,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检查,以保证管理运营遵守有关法规、政策及指引,不触碰监管红线,不触及政策底线,不冒“未批先建”之险,不违“首付分期”之规,不打违规经营“擦边球”。各房地产企业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均十分重视并积极复函采纳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此次司法建议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未来,宽城法院将一如既往致力于服务辖区内企业发展,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帮助企业疏困解难,拓展法律的引导作用及于企业管理,帮助企业合规经营,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刘鹏林